华宁县

华宁县纪委四项机制提高执纪审查综合效果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玉溪网

为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综合效果,华宁县纪委建立四项机制,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今年以来,华宁县5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有自办案件,所办案件的质量也在提高。

建立事前沟通机制,加强联动提高执纪效率。建立审理事前沟通机制,既提高审理效率实现快审快结,又有效避免查审不分及办理提前介入审理手续的繁琐。在案件审查结束提交审查组研究时,邀请案审室至少一名人员列席审查组的讨论研究会,事前掌握即将移送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遇到争议较大或复杂案件时,可以提出事前补证及平衡处分档次的建议。

建立集体审议联合会审机制,审查意见更科学合理。建立集体审议联合会审机制,保证提交书记专题会审议的案件集体审议意见更全面科学合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集体审议时除审理室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外,需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参与讨论研究,如果所移送审理的案件是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还需承办审查的乡镇纪委书记参加讨论。

建立乡案县审双重把关机制,提高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建立乡案县审双重把关机制,改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查审不分的情况,保证乡镇自办案件质量,提高乡镇执纪审查工作的成效。凡乡镇自办案件,必须先由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审核把关认可后,方可移送审理室审理把关。

建立个案评析机制。既注重做好立案审查的“前半篇文章”,也注重抓好治本抓源的“后半篇文章”,建立个案评析机制,提高执纪审查的综合效果。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由主审人员对发案原因进行综合评析,对需建立或完善的规章制度、意见建议,由审理室提交常委会研究后形成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个人及时整改,有效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据悉,今年已发出建议书3份,汇编案例剖析材料1本。(玉溪日报记者 李志能 通讯员 付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