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峨山县建立“三个机制”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高巡察质效。
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反馈意见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党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纳入其日常监督内容,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全覆盖。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部门强化与县委巡察办的信息互通,及时对重点单位提出开展专项巡察等建议。
建立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进度、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相关单位党组织及时报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整改落实问责机制。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部门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加强对整改任务全程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保巡察整改见真章、见实效。(玉溪日报通讯员 李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