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玉市金发〔2024〕30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人202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上限不得高于玉溪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89元)的3倍,即27267元。下限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为1840元,其余6县为1690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44元,下限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为184元,其余6县为170元。
三、基数调整及补缴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应按照新的缴存基数上限,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并进行补缴。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