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育并举促进行动

  1.落实“以德育心”促进行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大思政课”建设,落实“立德树人工程”、“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云岭思政“个十百千万”工程,办好张桂梅思政大讲堂—玉溪市分课堂,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精品思政课。用好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一体化实践基地和思政课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玉溪师范学院,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2.落实“以智慧心”促进行动。推进“双减”、“双升”双向发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作业规范管理和设计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考试等常规管理,科学安排每日行课时间,保障学生课间、睡眠、节假日等休息时间。畅通科学家、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参与校内外科学教育渠道,加强“馆校合作”,打造“第二课堂”。实施玉溪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中小学阅读教育活动,建设书香校园。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3.落实“以体强心”促进行动。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完善市、县(市、区)、校联动竞赛体系,推行“全员体育竞赛”,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教育,保证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熟悉掌握12项运动技能。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4.落实“以美润心”促进行动。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建立健全美育课程体系,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持续打造聂耳青少年合唱团、教师合唱团、管弦乐团和民乐团等一批中小学高水平艺术团。学校每学年开展12次艺术展演展示和竞赛活动,市、县(市、区)每年举办“聂耳杯”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才艺大赛和中小学艺术教学成果展示展演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5.落实“以劳健心”促进行动。深化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建设一批市、县(市、区)、校劳动教育基地,每年遴选5个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0个典型案例,开展12次研学实践教育。学校设立劳动周、劳动教育月,举办劳动技能大赛、劳动教育成果展示评选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劳模工匠进校园”、“非遗我传承”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建立纵向上学段衔接,横向上有机结合的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关工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二)实施课程质量提升行动

  6.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安排专兼职心理教师按照中小学每个年级每2周不少于1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按国家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于一年级下学期开设36学时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要求开设课程,做到“进课表、有教案、有记录、有检查”。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征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用书,按照“周检月查”原则,对专兼职教师授课情况开展常规检查。县(市、区)全覆盖聘任专兼职心理教研员,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中小学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研组,设立固定教研日,常态化开展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展示、同课异构等研修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心理健康课题研究,做好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每年市、县(市、区)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研讨会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7.推进主题班会课程化。发挥班会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全市中小学每周召开1次班团队会课。每学期每班开展生命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主题班会各不少于1课时。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8.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类学科课程教学中有效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市、县(市、区)、各市直学校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课、班会课课赛和工作案例、教学案例征集每年不少于1次。在市一幼、红塔区设立试点学校,探索实践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实施中高考护航行动,举办“名师领航·力高考”玉教大课堂,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开展“万名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活动”,每年5月开展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等开展活动,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意识。整合部门资源,持续开展“阳光成长”进校园活动。举办高中、中职心理情景剧大赛。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三)实施预防干预增效行动

  9.开展心理健康监测。每学年小学4年级以上、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1次全员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高校、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测评。规范量表使用,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结合实际开展在线答疑、会商指导、专题辅导、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0.健全校内预防预警干预机制。建立“书记(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家长”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心理危机学生分级预警名单,每月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风险研判,对心理危机事件学生分级开展一对一谈心、关心关爱、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等干预工作。做好已转介治疗、就医等不在校危机学生的跟踪随访,规范请假、休学、复学手续,建立跟踪随访台账,及时掌握学生在家生活、康复情况,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初高中全覆盖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开展心理委员培训和朋辈帮扶。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四)实施阵地建设扩面行动

  11.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因地制宜建设心理辅导室。2024年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覆盖率达80%2025年实现全覆盖。做好日常管理使用,建立工作台账,每个工作日面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心理社团、沙龙等,为学生排解困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关工委,各市直学校

  12.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完善结对帮扶、划片管理、分区指导制度,每学期组织指导中心、讲师团成员入校开展指导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且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学生数的50%;结合实际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每生3次以内短程公益性心理服务、转介治疗和就医建议。建立兼职心理教师外聘制度,鼓励聘任医疗机构、社会机构、群团组织、咨询机构等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的校外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担任指导中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兼职教师。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3.建设心理健康人才发展中心。由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技师学院)牵头组建玉溪市心理健康人才发展中心,统筹玉溪市心理学会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学、社区、社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及家长培训,并逐步完善从业资格认定体系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玉溪工业财贸学校

  14.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以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为阵地,组建玉溪市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评估、数据统计、分析、科研等工作,开展体验式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指导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五)实施社会服务共育行动

  15.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加快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推进家长学校课程化,做好玉溪市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推广。健全“互联网+”家庭教育网络,举办“让爱更有智慧”家校共育云课堂。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万名党员联万家”、“三进三访”活动,每年寒暑假对全市学生集中开展1轮全覆盖家访,与家长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学生生活节律、手机、电子产品使用、家长期望、人际冲突、亲子矛盾等情况,结合学生家庭实际作出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留守、困境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救助,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和关爱服务在校留守儿童“六个一”行动。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6.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规划设置,指导精神专科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门诊,提供规范的心理精神障碍诊疗服务。推动各地各校与属地卫生医疗机构精神科建立学生心理精神障碍联系与转介“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7.畅通医教“双向”联动。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就医情况查询通道,互通学生心理精神障碍诊疗情况,研究工作策略。持续选派专职心理教师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跟班学习。组建学生自伤行为干预研究小组,开展实证研究,建立学生突发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和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为危机学生提供多方公益救助。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8.拓宽心理援助渠道。面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告知玉溪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云南省“守望云心”等心理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学校开通学生心理服务热线,设置心理信箱,线上线下监测,及时发现学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疾病急性发作、自伤或伤人等异常行为,做好现场救护、转介治疗、生活救助、学业辅导等工作。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19.开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联合共建校外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制定各级校外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站)排班表,开展线上线下心理咨询、个案辅导、转介治疗等一站式心理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辅导中心(站)配备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人员,组建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开展多样化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六)实施师资队伍强基行动

  20.统筹配备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通过“新招一批,转岗培养一批,走教共享一批”的方式提高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比例,在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启动心理教师走教试点。在新教师公开招聘中充分考虑,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心理教师名额,确保2024年起各县(市、区)专职心理教师配备逐年递增。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21.提高中小学班主任心理健康能力素养。实施“中小学班主任组织管理能力提升项目”,市、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中小学班主任综合素质提升示范培训,开展各级班主任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职业能力竞赛。推进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每年培养市级骨干班主任、名班主任180名,县(市、区)每年培养骨干班主任、名班主任不少于100名。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22.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开展“万名教师心理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校(园)长、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三支队伍培养,每年市、县(市、区)分层举办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不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专兼职心理教师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20学时。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县(市、区)、学校对学科教师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结合实际组织教职工心理健康讲座,疏导心理压力。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23.落实专兼职教师待遇保障。规范专兼职心理教师和家庭教育讲师工作量认定,超过学校核定工作量的,专职心理教师单次校内心理咨询按1个课时认定,单次专题讲座按0.5个课时认定,以上两项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4课时;由教育部门、学校安排多点执教、跨学校、跨学段授课和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的专职心理教师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工作量认定;兼职心理教师、家庭教育讲师单次校内讲座或课程按0.5个课时认定,学年累计不得超过14课时。教师个人受邀到校外授课、培训、咨询辅导等不计入工作量。专职心理教师绩效工资参照本校班主任标准执行,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七)实施宣传教育引领行动

  2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教育,开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助力培育时代新人”主题活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先进经验做法。净化网络空间,将辖区内未成年人接触较多的重点网站、网络平台、网络应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开展“护苗·绿书签”活动,严把APP入校关,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局、市科协,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25.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系统研究、统筹部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共创平安校园。细化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和自救能力。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倒查机制,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是否报告”必查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要及时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推动红塔区专门学校建设,规范新平县专门学校内部管理,促进两所专门学校相互衔接配合,实现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协、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

  二、工作要求

  1.由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原则上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有力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把专项行动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教育部门要履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体责任,每年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评估与督导不少于1次,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安排部署,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领导,压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责任,通过线上线下、点面结合,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2.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辅导室建设及其它专项支出。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用好生均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等,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全面开展。鼓励各地各校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人才发展中心、心理辅导室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夯实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基础。

  3.各地各校要按照大中小幼一体推进的思路,把学生、家长、教师三个群体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按照“全员心育”理念,充分挖掘心理健康育人元素,丰富育人资源,探索适应新时代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心理健康育人途径。鼓励各地各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训练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等,打造心理健康育人共同体,构建校内外相互配合、各学段有效衔接、各层面螺旋递进,科学、系统的心理健康育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