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订情况,拟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市司法局代起草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司法局依法行政与立法科。
联系人:王静、张文卓,联系电话:0877—2099036,0877—2027272(传真)。
邮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创景路6号201室(玉溪市司法局),邮编:653100。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wps
玉溪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