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星云湖保护治理情况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星云湖保护

治理情况审计报告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的公告

 

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5日至10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2022月6月玉溪市星云湖保护治理情况进行了审计,11月30日出具了《2022年星云湖保护治理情况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星云湖‘两线’界桩项目推进缓慢”问题。2023年1月18日星云湖“两线”界桩物理标识已完成安装工作,共安装界桩174棵。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星云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入湖河流水质目标低于省级要求”问题。《星云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于 2022年1月30日印发实施,规划中的入湖河流水质目标与“九湖”“十四五”规划指标已经保持一致。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星云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上报省河长办版本)部分管理保护目标低于省级标准”的问题。已按照省河长办要求,调整“一湖一策”方案中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的预期性目标,2023年1月19日印发实施的星云湖“一湖一策”方案指标与“九湖”“十四五”规划指标保持一致。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关于“江川区5个生活垃圾堆放点管理维护不到位,存在垃圾二次污染风险”问题。一是已停止使用建子山垃圾填埋场破损的滤液调节池(导排池),并启用新建设的应急收集池用于渗滤液收集调节。破损调节池修复工作已纳入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项目,已取得发改立项批复。二是已完成渗滤液处理站仪表修复,累计处理渗滤液8.7万立方米。2022年10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件《关于江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满溢问题》已通过省、市、区验收。三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填埋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5个垃圾堆放点完成整改4个,并经省、市住建部门审核销号。江城社区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清运工作。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关于“部分入湖河流清淤疏浚治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派单整改,截至2023年2月,共派单3次。二是今年1月15日前,江川区组织“党建+河湖长制”冬季“河长清河”行动,清理河道55条(次),清理库塘15个,清除岸上、岸下垃圾340吨,清理湖滨湿地80亩,打捞残败水生植物及藻类1170吨。三是已制定调蓄带管理办法、湿地日常管护方案,提升调蓄带、湿地管护质量。四是在保障河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对周德营河及大龙潭河河道及两岸的杂草进行了全面收割。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关于“中央、省级湖泊治理项目资金支出率低”问题。一是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细化目标并下发到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推进,按月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计划和需求到区财政局。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收入组织和资金筹措,进一步挖掘资金潜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预算资金,做到及时分配下达。三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对湖泊保护项目重点支出资金需求逐步保障到位。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七、关于“玉溪市江川区‘一水两污’建设部分建设项目重复申报”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审批。二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做好审批项目全过程审查监管,避免项目重复申报。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八、关于“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问题。一是江川区供排水公司采取打电话、发通知、现场沟通等方式,对下大河咀、大后卫、新河咀、上高桥、下高桥、小街等村小组、物业多次进行催缴;对个人欠费除打电话、发通知外,还采取上门催缴的方式进行催收。截至2023年1月29日,63户用户已交清欠款。二是经江川区供排水公司与渔村村委会协商,2023年1月18日渔村村委会提交了《渔村用水户协会 渔村村委会关于欠区供排水公司自来水费的还款计划报告》。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九、关于“江川区财政局滞留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截至2022年12月15日,滞留资金已全部兑付到农户。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关于“江川区财政局滞留卫生户厕奖补资金”问题。江川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农村厕所革命资金,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兑付到户。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一、关于“江川区水利局未上缴专项债券资金存款利息收益”问题。审计期间,江川区水利局已按程序将存款利息缴入江川区国库,下步将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将单位存款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全部上缴国库。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1个已竣工的专项债券项目未按规定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问题。对3亿专债绩效评估工作已进行前期项目研究。根据前期收集的项目资料,目前形成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步将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实地评价。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三、关于“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退耕还湿项目工程款”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现已支付工程款7万元。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四、关于“星云湖保护治理涉及6个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问题。截至2023年1月31日,江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已缴纳印花税1185元,星云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已按规定申报补缴印花税63525元,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工程(二期)已按规定申报补缴印花税1633.1元。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五、关于“星云湖生态保护区内1个土地卫片违法图斑未完成整治”问题。已草拟完成图斑整治方案,并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违法图斑占用土地主要为林地,目前用地方正在开展林地手续办理工作。待林地使用手续完成后,属地乡镇将按照设施农用地办理现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设施农用地手续完善工作。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六、关于“江川区翠抚路工程建设项目临时排水沟污水外溢,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问题。一是已重新梳理翠抚路道路施工工地临时排水系统,确保工地排水通畅。二是翠抚路上段完成路基压实及人行道铺设、全段污水管网及部分雨水管网铺设。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七、关于“抚仙湖应急补水工程—隔河试点项目进度缓慢,项目效益低下”问题。一是督促项目方加强项目运行管理,自项目运行以来,累计处理调蓄带水体288.3万方,产出渣泥24616吨。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快项目推进。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八、关于“星云湖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未按合同工期完工”问题。截至2023年1月29日,19座矿山主体工程完工13座,1座已进场,2座(大营矿山、翠峰矿点)因原业主未搬离暂未进场,2座(一品、锦丰)正在协商谈判,2座(锦丰、瑞丰)计划采取市场化方式修复。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9座矿山修复治理。此项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