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任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
第七任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玉政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高巍、罗家云、朱艳英、赵明贵、查志堂、刘玉萍、陆君健、李伟民、严尔防、肖青、赵春云、石颖、黄庆、万唐行、林亮、蔡华16名同志担任第七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第七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权利义务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