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玉溪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玉安发〔2016〕29号)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2个市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结果
(一)优秀等次单位:红塔区、易门县、澄江市、新平县、江川区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3个市直单位;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良好等次单位:通海县、峨山县、元江县3个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9个市直单位。
(三)合格等次单位:华宁县人民政府。
希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源头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应急能力水平,为助力推动“玉溪之变”,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