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审计局局长方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0年8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玉溪市全面协调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评范围。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解决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市级领导对审计报告、情况专报等进行批示20篇(次),并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断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提醒、边整改,实现审计发现问题、揭示问题与问题整改、建章立制同步推进。加大对审计整改跟踪的力度,执行审改分离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和挂号销号制度,专人负责梳理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提醒分管领导、稽查特派员和审计组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跟踪回访未完成整改的审计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玉溪市全面协调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实施办法》,协作配合、各司其职,从统筹推动、协调联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过程管控、完善内控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落实跟踪机制,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致力提升审计监督“防未病”成效。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七个方面问题252项,涉及责任单位76个,包括5个县(市、区)、35个市级单位。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203项,正在整改49项,整改完成率80.56%。各责任单位通过缴入各级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核减工程投资、安排拨付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资金63.52亿元。通过整改促进财政增收节支5.77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83条,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33项。审计有效推动了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及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
一是关于高新区管委会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预算调整率较高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承诺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是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相关资金进行退库处理,停用和清理核销非税票据,承诺今后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储备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挪用的2.79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750万元,尚未归还2.71亿元;对虚增虚减预算支出的8409.92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消化隐性财政赤字4402万元,上缴预算款718.45万元;拨付了上级专款339.5万元;已通过调整账务处理130.02万元的往来款长期挂账,其余6825万元正在整改。
三是市财政局将依托信息化平台不断规范、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70个一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和2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除高新区管委会的1个问题外,其余已全部整改。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2个单位清理了项目库,删除了不合规的项目。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完善支出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提高项目预算的可执行性和效益;市商务局修订了《玉溪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办法》。
二是关于财政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抚仙湖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个单位已上缴应缴的财政款和存量资金等594.14万元,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关于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已整改。高新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已上缴财政114.49万元,涉及违规领取的劳务费、慰问费、超审批总额发放的职工目标考核奖等,停止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等10个单位已清理上缴挤占挪用的资金8.5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0.9万元。
四是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还不够到位的问题。11个单位已按审计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今后将坚持从严从简,严格规范管理公务用车、会议费和“三公经费”,做到有效控制,降低成本支出。
五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林草局等5个单位已对账实不符1271.69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调账和补记;市水利局等4个单位已清查闲置的72.25万元固定资产并上报待处置,部分资产已盘活使用和补记入账;高新区管委会正在整改违规将国有资产转至下属公司的问题。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
一是关于债务风险审计方面的问题。2县(区)正在积极整改闲置于用款单位的4.2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其中江川区3亿元将调整用款项目,通海县已整改6452.91万元,并将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972.71万元资金。
二是关于脱贫攻坚审计方面的问题。新平县、元江县已收回产业扶持项目投资红利48.65万元;新平县水塘镇已清退上缴违规发放的奖金等6.41万元,规范管理招投标工作。元江县那诺乡已追回不符合条件享受产业扶贫补助的资金0.4万元,并剔除了不符合条件享受补助的农户5户;11个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
三是关于抚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8个项目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资金4832.02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3391.89万元,已促进资金拨付1418.73万元,其余21.40万元正在整改。澄江市对项目管理及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未恢复环保设施的交通和市政项目已开展评估论证、编制方案,并按方案审查意见执行完成整改;已补充完善未按批复投资及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建设的审批手续;已将未落实服务补贴资金来源违规推进的项目缺口资金上报财政局,争取纳入财政预算;将3个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进展缓慢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澄江市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部分PPP项目运作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土地资源方面的问题。通海县已征收批而未征土地25.84公顷。未批先占土地488.47公顷正在整改,目前已完成生态红线评估优化调整;弥玉高速公路通海段建设用地252.80公顷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已拆除杞麓湖一级保护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物2幢、简易房110宗。批而未供45.45公顷土地已完成供地2.40公顷,其余计划于12月底前按照省、市下达的指标完成供地。25度以上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与公益林重叠的问题通海县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将根据省、市有关工作安排,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调出。
五是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问题。已关闭注销的矿山中,4个已基本复绿、2个正在恢复治理、3个待项目完成后进行恢复治理;已对44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或分类进行搬迁关停。未经批准水土保持设施提前开工建设的15个建设项目,已取消2个,已下发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告知书6个,已整合4个,无需审批3个。已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87.63万元,正在追缴12.05万元。
六是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大项目推进方面的问题。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涉及六大类14个子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初验。里山乡大黑冲垃圾处理站已具备试运行条件,河西镇镇区碳化垃圾处理站、高大乡区域生活垃圾焚烧炉两个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6个土壤净化槽工程已按照公司化模式正常运行。
七是关于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水资源监管方面的问题。市水利局已督促各县(市、区)水利局对取水许可证发放、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河道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封停1家无证取水的地下井,1家正在办理取水许可;已办理14家取水许可延期手续,正在办理9家。已对水资源费进行催缴;已督促各县(市、区)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按规定收缴水资源费。玉溪大河管理所、渠道管理所加强河道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一是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方面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审计期间已清理了全部物资,完善台账;收回闲置物资2089件,已调整资金10.90万元,收回退货款6.10万元,131件未到位的承诺捐赠物资已到位。
二是关于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通海县已拨付贴息及就业补助资金26.39万元,其余2192.89万元将按整改计划逐步拨付;新平县已收回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已支付培训机构培训补贴100.91万元;2个县及1个市级单位已收回超范围和重复享受培训人员补贴5.43万元。
三是关于降费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研和工业园区违规收取的入园保证金已全部清退。7个县人防办已清退多收的34个项目易地建设费63.08万元,市抚管局已清退或上缴财政相关保证金160.35万元。
四是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审计方面的问题,7户国有企业、2个单位对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清偿欠款8712.48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多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37.59万元已与有关部门协调调整。
(五)重点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
一是关于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的问题。15个项目已核减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2525.80万元,调账1369.77万元;5个多付工程款的项目已有3个收回工程款152.84万元,1个项目因单位账户冻结计划于年底退回,1个项目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4个项目超概算投资10.12亿元问题正上报完善审批手续;挤占1.55亿元的建设成本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已收回某公路指挥部及工程建设管理局违规出借项目资金3615万元,剩余未归还的3520万元将积极向省、市争取资金及纳入预算,逐年清偿化解。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进行招标并开工建设等14个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2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已按要求补充相关用地报件材料并补办了相关许可证。其他问题均已全部整改。
二是关于全市人防系统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追缴全市人防系统违规减免、违规审批、应收未收、应建未建等易地建设费1.17亿元,部分项目正在追缴中,市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建项目市人民政府已研究同意列入年底财政预算安排,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主体灭失或资金困难追缴难度大等。审计促进全市人防系统出台人防工程管理、易地建设费收取、内控制度等22项;市本级和3个县(区)35个项目防空地下室已有9个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1个项目已提交整改方案,6个项目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个项目已补缴易地建设费158.33万元,4个项目正在完善验收资料,2个项目未达验收条件。对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已归还职工疗养挤占的公用经费1.42万元;挪用的项目资金0.96万元已上缴财政。
(六)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1个单位已整改未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资金5400.29万元,正在整改16592.32万元;8个单位资金滞留闲置问题已整改;未拨上级专款9.84亿元已拨付3.29亿元,其余资金已制定整改方案,逐年进行化解;澄江市人民法院已对诉讼费、执行款逐案清理清退598.2万元,其余121.04万元将继续清理及时清退;市水利局已上缴财政应收未收款项626.20万元,已经批准核销72万元,正在整改257.09万元。
二是关于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21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整改,相关单位已停止发放奖励,收回违规资金169.41万元,通海县延伸清退收缴资金246.06万元。市水资源调度局私存私放资金余额46.54万元已上缴财政。通海县土储中心积极催收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2400万元。研和工业园区以“先征后补”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已按要求收回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提前补助款83.34万元。3个单位收回加油卡管理混乱方面资金1.54万元,并对2人进行了处理。
三是关于部分单位经济业务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澄江市人民法院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和政府采购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通海县已收回开发商5间商铺整改落实体育场项目合同履约的问题。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已收回全部租金、管理费等122.21万元。
(七)国有企业全覆盖审计
一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方面的问题,6户企业资产不实4.73亿元的问题;4户企业已全部整改,调整账务1.14亿元;1户企业资产划转报告已上报市政;1户企业待收回土地回购成本费用后完成整改,并继续督促下属公司与委托律师加快追偿进度;3户企业负债不实19.71亿元问题,2户企业已进行账务调整18.15亿元,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根据与对方单位确认情况补记负债,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后完成整改;7户企业损益不实3.39亿元的问题,其中5户企业已完成整改调账9511.33万元,2户企业正在整改,市抚投公司将认真清理资金占用费,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催收到期借款,市交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企业应收款项的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4户企业已整改收回出借资金1.21亿元,未收回13.52亿元。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借资金未签订借款合同2.53亿元,已与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了合同补签,其余企业正在沟通协商,同时已全部赎回5.77亿元违规购买的理财产品。2户企业已上缴结余结转资金2157.13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76.68万元,1户企业跟踪检查了闲置资金8040.91万元,1户企业结余资金52.39万元计划用于相同性质项目改造工程;4户企业已全部整改扩大开支范围405.19万元的问题,收回资金66.02万元,逐月扣回超标准领取的企业年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市抚投公司完善了内控制度;家园公司挪用的专项资金已整改,已上缴财政206.60万元,已调账10万元;市旅投公司已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12万元。
三是关于国有资本、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的问题,2户企业正在整改存在潜在损失风险2.58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形成的损失3908万元,因被投资单位已注销,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已专题报告市国资委,待审批后进行核销处理;9户企业通过竞拍及无偿划拨取得资产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问题已基本整改;1户企业已将对子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报上级部门批准。
四是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已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公告期未满提前签订施工合同、PPP项目整改后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复工建设、工程资金结余未上缴、合同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办公楼装修超标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市审计局依法移送问题线索134件,涉及金额5.48亿元,已处理89件,处理人员56人,其他45件正在查处中,其中:移送市纪委市监委97件,已处理57件,金额10457.11万元、处理人员45人;移送有关部门37件,已处理32件、金额14022.58万元、处理人员11人。被处理的56人中4人次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或进一步查处,13人次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的党纪处分,4人次受到降级、警告、记大过的政务处分,39人次被通报问责、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及约谈等。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四条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针对建议内容,积极采纳和落实。
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和财政财务管理,建立预算记录约束机制,提高绩效评价水平。目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建立预算记录约束机制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在市本级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国企国资管理。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专题会,修改完善《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整合重组方案》,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相互间的借款、担保事宜,市国资委按照《玉溪市市属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规定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不断规范招商引资工作。
三是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市审计局切实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办法》、《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向市人大的汇报沟通,积极配合市人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全市目标任务综合考评范围,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五、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来看,尚有49个问题正在整改,还有33.80亿元资金没有整改到位,审计整改率仅为80.56%。综合分析,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资金紧张或财政困难暂时未能整改,比如某县未拨专款6.55亿元、应拨未拨贴息资金及就业补助资金2219.28万元等问题;二是涉及多部门或多主体协调,被审计单位难以独立整改,比如2个县(区)专项债券闲置在用款单位3.6亿元等问题;三是部分问题受到相关领域改革的影响,整改工作随改革逐步推进,比如市属国企全覆盖审计中发现,4户企业出借资金还未收回13.52亿元,4户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实,还未整改到位5.73亿元等问题;四是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需长期整改的问题,比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的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多规合一”问题、土地未批先占、批而未供、25度以上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与林地交叉重叠等问题。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市人民政府督促各主管部门,要求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按计划进行整改。
六、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监督实效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市人民政府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守规矩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上来,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高质量的整改答卷。
(二)因情施策整改、落实社会监督。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根据问题不同的类型及性质,有针对性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继续推进整改结果公开透明,通过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整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效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提升“治病”成效、加强“防病”功能。着力解决重审计、轻整改的问题,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改彻底、改到位。注重在干部选拔及各类考核中运用审计结果,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升审计监督的“治病”“防病”的作用,努力实现“审计一个、促进一片,审计一点、带动一面,审计部分、警示全体”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