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玉溪网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化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提升和巩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能力,满足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增加1 家大型冷库作为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见附件)。

二、自12月5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我市储存、加工、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平台系统管理,必须进 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 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 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三、从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各县(市、区)之前24 小时,主动向我市设立的集 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 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 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区)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第二批)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