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年第二季度减税降费 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云南省财政厅:
根据《云南省减费降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第二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20〕51 号)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县区开展整改工作,并已整改完毕,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说明
2020 年第二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玉溪市红塔区、峨山县、华宁县、通海县、易门县、新平县、元江县等 7 县区人防办存在执行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对 34 个项目多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30833.68 元,主要是未严格执行以下政策:(一)《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 号)文件,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的政策;(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号)“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政策;(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 号)和《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 号)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校安工程项目、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政策;(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 号)及《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 号)、云发改物价〔2019〕425 号等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 7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 30%”、“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的规定;(五)部分不在城市规划区域,不纳入人防工程修建范围的项目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县区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健全,人防办在具体政策执行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发现问题未及时进行沟通。二是部分县区人防办行政审批业务人员对相关政策文件学习掌握不够,文件解读不精准,贯彻理解深度、力度不够,对部分条款内容理解上有偏差。三是机构改革将人防办并入住建部门后,部分县区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移交存在疏漏,新到位人员政策学习不深,对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掌握解读不透彻,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玉溪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专项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各相关县区对34个项目多收取的防空易地建设费 630883.68 元已全部清退给原缴费企业及个人(具体清退情况见附件),退款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下步工作
一是立行立改,强化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应建必建、以收促建”的要求,抓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防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要求市、县人防办以此次专项审计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梳理涉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的相关执收和减免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制定规范的审批流程,严格确定项目性质和减免政策依据,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避免再出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违规收缴行为。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监督,在加强发改、财政等职能部门收费监管的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执收单位的监管、指导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玉溪市 2020 年第二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玉溪市2020年第二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