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溪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2020年7月25日
玉溪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任务分工方案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三)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银税互动”合作,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互认,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优化用地结构,安排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线上线下快捷咨询服务。抓好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促使融资项目达成。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打造“互联网+”科技资源线上线下共享服务网络,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由财政资金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加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向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七)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按规定领取合法报酬。全面推广创业导师制,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发布创业导师名单,鼓励创业导师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培训帮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共青团玉溪市委)
(八)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支持建设各类创业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盘活利用各类设施建设返乡创业园。加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实施“玉溪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落实国家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实施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工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艺术家群体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民宗局、市科协、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九)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创业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增强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能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鼓励“双创”平台运营主体引进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孵化企业提供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为在孵企业提供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服务。对“双创”平台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和淘汰、表扬。建立跨行业、跨区域“双创”平台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创业平台申报创业园区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
(十)做强玉溪特色创新创业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积极引入省内外高校(研究中心)挂牌成立玉溪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中心;依托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挂牌成立创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支持文化创意类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服饰、刺绣、陶艺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潜力,促进产品升级和品牌运作。培养选树100名玉溪工匠,支持建立玉溪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研发机构提档升级,对通过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补助。鼓励技能人才申报省首席技师及其他高技能人才,加大我市“兴玉技能大师”的培养选拔力度,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十一)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做好“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宣传,降低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建设市场化运作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设立云计算资源池,为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云计算支持。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扩大绿色食品线上销售,打造升级版农村电商示范项目。依托玉溪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二)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玉溪市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在全市人口密集区、行业企业应用区、工业园区等建立5G应用试点。推进我市烟草、绿色能源、有色金属、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工程,促进数字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推进玉溪京东云“互联网+”新经济项目,建设玉溪绿色食品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云服务商与企业对接洽谈,获取优质云服务,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组织开展“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积极申报省科协科技专家服务站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
四、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四)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设置合理的中小企业使用创业创新服务券约束性条件,扩大服务机构范围,提高覆盖面和便利化程度。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充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加大创新考核激励力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十五)推动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工程化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探索建立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协同的创新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十六)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依托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工程技术中心,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奖励。鼓励职业院校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七)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玉溪高新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作用,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新主体集聚。依靠云科玉溪高新众创空间、云科红塔双湖汇众创空间、云科玉溪双创中心启迪众创空间、澄江互联网+双创产业园等打造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十八)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众创园申报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补助。给予我市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更多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投资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为“双创”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举措。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产业建设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引导创新创业主体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鼓励市内钢铁、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进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产能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在市内转化。鼓励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及留学生、归国人才、外籍人才等在我市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和企业集团、协会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完善专业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促进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输出农业及工业技术、机械装备、医疗器械、旅游管理、数字经济等产品及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二十)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范围。政府设立风险资金池,鼓励市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运用财政性存款资源配置等形式优化提升创新创业者融资条件,支持创新创业者获取融资。做实创业担保货款,对偿还条件较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创新解决关联企业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县(市、区)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主体。发挥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纾困作用,视财政情况增加资金,增强政府增信力度,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意愿。(责任单位:玉溪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玉溪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二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创新创业债券。做好全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解决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探索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科技创新专板,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二十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引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信用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机制,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职业院校联合国有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基金和科技转化基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体育局)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发挥“双创”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审计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县(市、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建立“双创”统计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统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分和信息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十五)鼓励政策创新。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落实本贯彻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大胆探索创新,及时出台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