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6日

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扎实推进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发展要求和“5577”发展思路,主动服务和融入滇中城市群,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空间性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推动玉溪市高质量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空间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三)坚持同步推进、市县协同。市、县级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县级规划可根据实际,与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城镇、乡村有序发展。

(四)坚持多规合一、全域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各类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市、区)全域“一张图”。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六)坚持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现状基础数据,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玉溪市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支撑有力、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发展蓝图,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在整个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和促进玉溪市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任务

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为玉溪市所辖行政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一)摸清底图底数,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充分利用森林资源调查等数据成果,摸清土地和资源家底。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客观全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评估,找出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和布局的核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二)开展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坚持政策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省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对玉溪市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题研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开展,市直有关单位承担职能范围内相应的专题研究。同时,市直有关单位应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按照事权范围,提出各自工作领域的专项报告,包括总体设想、指标要求、专项安排、衔接事项、具体措施等内容,指导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相关内容的编制。

(三)加强规划主体内容的编制落实。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提出规划目标与发展战略,强化市域统筹,提出凸显玉溪发展特色的规划指标体系;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的总体格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各类农用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县域村庄分类体系,保护传统村落;明确城镇产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绿色开敞空间、城市安全等的空间布局和发展安排;明确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体系与管控规则,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

(四)协同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编制。县级按照省级要求同步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与市级规划的协同编制,以市域统筹、上下衔接为原则,提出本级规划目标与战略任务,落实市级指标体系与相关约束性的要求,提出需要市级协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明确国土空间的总体格局,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县级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体系。根据需要,开展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

(五)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一张图”、智慧玉溪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完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形成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全域全要素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德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柳文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钱树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金柱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罗绍国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庆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绍东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世华  市科技局局长

曾  逵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李丁全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家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金翔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晓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光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开翔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金鸿  市水利局局长

赵  琼  市商务局局长

何永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志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潘宝华  市应急局局长

沐洪胜  市林草局局长

史金华  市统计局局长

刘应华  市扶贫办主任

康凌华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罗江鹏  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陆建明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杨剑峰  玉溪供电局局长

刘  丽  市气象局局长

杨  增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普东海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戴兴德  红塔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瓦庆超  红塔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  成  江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范永光  澄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马春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华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世伟  易门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  鹏  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普光照  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封志荣  元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金柱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明确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密切协调配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防震减灾局等部门,组建规划编制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组建技术团队。注重专业化与综合性相结合,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专业背景,熟悉地方风土人情,具备规划数据处理能力,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单位,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同步建立和完善专家智库,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对规划中重大战略问题进行技术把关,对事关发展战略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编规划”。规划编制阶段,要通过专家把关、部门征询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编制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公示,多渠道吸纳公众建议。规划报批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五)落实经费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涉及地域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学科门类多、技术难度大、工作任务重,需要高水平、专业化的设计单位具体承担编制工作。按照勤俭务实原则,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总费用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其中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在300万元左右(按最终采购中标价执行)。为保障此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将玉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按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将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召开部署动员会议,明确人员分工,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基础数据、图件、计划、规划、研究资料等收集工作,确定规划内容和技术路线。指导各县(市、区)同步启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专题研究阶段(2020年4月至5月)。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国家规定以及地方自选的前期重大专题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开展“双评估”、“双评价”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工作本底。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6月至8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既有目标要求,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规划编制推进情况,市级适时启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时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随市级规划编制同步推进。

(四)修改完善阶段(2020年9月至10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意见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公告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等规划成果。

(五)成果报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评审会,成果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同步完成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附件: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绿色发展、区域协调、能源发展和保障等方面的资料;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项目清单;负责生态价值转换、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用地预测;提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改重点项目等资料;参与协调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及布局等方面内容。

市教育体育局:提供教育、体育设施现状与发展布局等方面的资料;参与协调教育、体育设施的发展与布局等内容。

市科技局:提供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城市创新发展等方面内容。

市公安局:提供汇总各县(市、区)进城落户人口数据等资料;参与“人地挂钩”有关内容的编制。

市民政局:提供社会福利、养老、殡葬、行政区划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民生保障所涉及的设施布局等方面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含专题研究)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资料。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总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提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牵头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现状评估与风险预判、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战略、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融合、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等专题研究;负责对接协调省、县(市、区)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协调整合市直有关单位各专项报告;负责牵头规划成果编制、协调、报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资料;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论证等工作;参与协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住房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供气、供排水规划、村镇建设、地下空间、人防等城市建设方面资料;参与协调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给排水、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有关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全市铁路、公路、航空、公共交通、物流、邮政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工作;负责中长期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市农业农村局:提供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布局、土壤类型分布、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农业农村发展和农用地保护利用等相关内容;负责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题研究。

市水利局:提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重要水域综合规划、防洪防涝规划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重要水域规划、中心城区水系规划等内容;负责水资源利用与水利设施优化配置等专题研究。

市商务局:提供电子商务、商业、市场、重点开发区、物流园规划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城镇功能区内商业、商务等服务设施的配置。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文化、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等方面资料;负责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专题研究。

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医疗设施现状与发展布局、人口发展规划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医疗卫生设施的发展与布局。

市应急局:提供应急管理、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资料;参与协调防灾减灾的规划内容。

市林草局:负责全市林业发展用地预测以及石漠化治理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湿地规划、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配合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论证等工作;负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专题研究。

市统计局: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基础统计数据。

市扶贫办:提供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用地资料;负责预测脱贫攻坚用地规模;参与扶贫用地论证工作。

市投资促进局:提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布局选址论证工作。

市抚仙湖管理局:提供“三湖”保护和科学利用相关资料;参与沿湖县(市、区)项目用地布局审核论证、“三湖”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提供玉溪市防震减灾方面有关资料。

市气象局:提供气候、气象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玉溪供电局:提供供电设施建设规划等资料。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目标与战略等方面内容。

高新区管委会、红塔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规划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产业与功能布局研究,协助市直有关单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题研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空间规模、“三线划定”方案,提出需要市级统筹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等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基础资料;负责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助、配合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以市域统筹为导向,向上反应地方发展诉求,便于市级规划的全域统筹;负责做好行政辖区内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配合与资料收集,完成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