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政办通〔2019〕13号

红塔区、江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监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监测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界定、考核辖区范围环境保护治理的法定责任,顺利开展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98号)要求,结合东风水库董炳河流域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断面

在董炳河上游红塔区与江川区河道行政分界处、入库口上游江川区与红塔区行政分界处和董炳河东风水库入口处设立监测断面,具体为:

1.安化断面:董炳河红塔区与江川区交界处。坐标:N24.432270°,E102.663538°。

2.围埂断面:董炳河江川区与红塔区交界处。坐标:N24.365407°,E102.63718°。

3.董炳河入库口断面:董炳河东风水库入库口。坐标:N24.352357°,N102.620796°。

见点位布设示意图。

(二)监测频率

2019年1月1日开始每月监测一次。

(三)监测项目和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为总氮、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石油类共8项。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

二、水质采样、监测、评价

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水质采样、监测、评价等工作,按要求上报监测报告,并对上报的监测数据质量负责。

三、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

四、数据上报要求

每月25日前由玉溪市环境监测站将监测数据评价后报至市河长办,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数据需签字盖章。

五、监测数据应用

由市河长办于次月5日前向市政府办、红塔区政府、江川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上月断面水质情况;由市河长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红塔区江川区跨界河流董炳河断面水质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核算,并通报考核结果和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由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及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在红塔区、江川区之间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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