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任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玉政发〔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各单位:
为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聘任李尊平等17名同志担任第六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首席法律顾问
李尊平
法律顾问
陈云东、罗家云、赵明贵、查志堂、刘玉萍、李伟民、陆君健、刘学武、严尔防、杨维志、肖青、赵春云、石颖、万唐行、蔡华、林亮。
第六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关权利义务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市政府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在任期内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玉溪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工作报酬及考核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