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政办函〔201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40号)精神,加强对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蔡四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建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绍东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师尚佳 市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黄必权 市政府副县级督查专员

李长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光连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绍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 勋 市民政局副局长

禹联信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 勇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黄翠岚 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晓静 市科协副主席

钟长生 市社科联专职副主席

王学平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由方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实施全市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协调解决清理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县区、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扎扎实实抓好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