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玉政任〔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余 莉 任玉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正县级),免去玉溪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丽红 任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巡查专员(副县级),免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黎彬 任玉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施有恒 免去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