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政办函〔201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市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贺 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毕孝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沐洪胜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长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春玉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师尚佳 市委编办常务副主任

刘红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市政局局长

矣家宁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琼丽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光连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静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正坤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跃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建伟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钱彦富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孙 旭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杨丽红 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刘 波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 勤 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沐洪胜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加强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督促和指导加大湿地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状况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湿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