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中共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下,玉溪市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组建成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玉溪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纪国法权威,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挺纪在前、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原则,鼓励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社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党的纪律和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限期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6日前,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二、在本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检举同案人或者他人,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说明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于其后十五日内到纪委监察委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认定为主动交代。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的,以及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鼓励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纪委监察委分别设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受理中心,负责受理主动交代、举报事宜。

市纪委监察委受理点: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106室(红塔区棋阳路北延长线)

县(区)纪委监察委受理点:各县(区)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举报电话:123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溪市监察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