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玉溪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 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 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7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工商联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组成的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
二、被评议部门
被评议部门以云政办函〔2017〕94号确定的为准,包括直接服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教育、科技 、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旅游发展、地税、工商、质检、体育、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金融管理、扶贫、人防、能源、物价、煤炭工业、国税、气象等36个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列入被评议部门。
三、参评企业
根据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参评企业任务数,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的民营经济代表进行评议。
四、评议内容
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表现,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同时,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五、评议方式
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采取线上评议的方式进行。参评企业进入省工商联门户网站,凭分配到的随机码登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站点,进行线上评议。每个参评企业仅能获得一个随机码,参与一次评议。
六、评议时间
每年一次,11月开始组织实施,12月完成。
七、评议结果及运用
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40、20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得分,形成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运用:1.省级运用。评议系统对全省参评企业的评议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得分,形成评议结果,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评议结果,报省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省监察厅按照规定予以问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日报》刊登公布。2.市级运用。评议系统对玉溪参评企业的评议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得分,形成玉溪市评议结果,报市委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察局,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因个别部门职能职责合并,在计算综合得分时,以各涉及职能部门的平均分作为合并后部门的最终得分。
八、要求
(一)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评议工作。
(二)引导各参评企业根据平时工作上的接触,客观公正地对各被评议部门进行评议。
附件: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评议表
附件
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评议表
序号 | 被评议部门 | 评议等次 | 具体意见 | ||||
非常 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不满意 | |||
1 | 发展改革部门 |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3 | 教育部门 | ||||||
4 | 科技部门 | ||||||
5 | 公安部门 | ||||||
6 | 民政部门 | ||||||
7 | 司法部门 | ||||||
8 | 财政部门 | ||||||
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10 | 国土资源部门 | ||||||
11 | 环境保护部门 | ||||||
12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13 | 交通运输部门 | ||||||
14 | 农业部门 | ||||||
15 | 林业部门 | ||||||
16 | 水利部门 | ||||||
17 | 商务部门 | ||||||
18 | 文化部门 | ||||||
19 | 卫生计生部门 | ||||||
20 | 审计部门 | ||||||
21 | 旅游发展部门 | ||||||
22 | 地税部门 | ||||||
23 | 工商部门 | ||||||
24 | 质监部门 | ||||||
25 | 体育部门 | ||||||
26 | 安全监管部门 | ||||||
27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28 | 统计部门 | ||||||
29 | 金融管理部门 | ||||||
30 | 扶贫部门 | ||||||
31 | 人防部门 | ||||||
32 | 能源部门 | ||||||
33 | 物价部门 | ||||||
34 | 煤炭工业部门 | ||||||
35 | 国税部门 | ||||||
36 | 气象部门 | ||||||
37 | 公安消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