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审批事项授权办理等四项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09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和项目推进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到位的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简政放权。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
2.改革创新。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推进“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
3.规范高效。精简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4.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状况。
(三)工作目标
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并联审批,所有投资项目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实现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进中心入驻率达100%,投资项目进中心审批率达100%,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健全服务功能,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有序、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取件”
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调整、合理配置、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两集中”就是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原则上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该内设科(室)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就是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办理到位。(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全面实施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各部门要通过签发授权委托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充分授权,进驻部门要明确分管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领导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A角,明确一名常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正科级业务骨干为首席代表B角。首席代表A角负责参加投资项目联审会议,首席代表B角全权负责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对部门授权窗口办结的事项拥有审批决断权,对其他事项有初审建议权、协调分办权、跟踪督办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3.设立“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立“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具有投资项目审批权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成建制入驻,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或企业出资的所有投资项目审批统一在“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取件”。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必须同步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具有投资项目审批权的部门不得直接受理投资项目报件,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编办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1.编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统一编码,做到“一项一码”,行政审批事项与编码一一对应,并逐步实现网上按码查询、办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优化重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2号令)、省政府《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等文件,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加强规划统筹,精简投资报建评价评估
要以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市政府办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成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1.高位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市政府成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督促把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网络审批平台,及时掌握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动态,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市委编办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清理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指导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接件、分件,并将审批事项同步录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网络建设,确保审批平台网络通畅。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林业、水利、安监、移民、防震减灾、气象、消防、人防、高新区等部门作为投资项目审批的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首席代表”A角、B角,完成部门职责内的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分段牵头推进并联审批
1.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 2 个及以上审批部门的投资项目,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并联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涉及并联审批工作的项目按常规并联项目、重点并联项目和重大并联项目进行分类。常规并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涉及审批事项的窗口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协商推进并联审批,重点并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或项目主管部门召集涉及审批事项的其他部门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会商推进并联审批,重大并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商推进并联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审会议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窗口“首席代表”召开联审会议,联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各审批部门实行容缺预审开展并联审批的依据。由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容错机制,投资项目简化优化审批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符合容错免责有关规定的,可以减轻或免予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推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分段牵头负责制。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项目审批归并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四大环节,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联办部门进行方案细化、流程图制定等工作,负责项目审批的所有部门均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行权”,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和监管各类并联审批项目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3.实施企业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对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并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由“玉溪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按照委托代办、无偿代办、合法高效、全程服务原则,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行政审批部门配合落实,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规范中介服务,助推投资项目审批提速
承继全省统一的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一些中介机构独家承办、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进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培育壮大中介资源,建立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研究项目审批中介组织设置和审批环节高效运行的问题,制定精简审批环节、规范中介服务的办法,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公告),及时开展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行政审批部门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并联审批、高效审批工作,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配套措施,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投资项目集中审批。
(二)加强政务中心建设,提升审批服务环境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服务群众和企业为核心,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健全政务服务网络,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全面覆盖、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软实力。以“创建全省一流政务服务中心,创造全省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从项目进驻、增强窗口功能、完善平台建设、延伸审批网络等方面强化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尽快解决政务中心办公场地建设问题。
(三)充实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调整政务服务管理职能,充实投资项目审批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窗口工作。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窗口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对因工作能力、违纪违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在窗口工作的人员,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向进驻单位提出调换意见,进驻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换。
(四)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完善激励机制
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综合考评的重要评分依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大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制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投资项目审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对投资项目审批窗口首席代表选派不合理、授权不到位、超时未办结、服务对象意见较大的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窗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效率低、群众评价差、不能遵守规章制度的首席代表向部门提出撤换意见,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由政府督查室在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时给予扣分。
(五)加强督查跟踪,强化责任追究
定期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督查,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审批各个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对超时办件进行及时提醒催办,经催办仍未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投资项目审批办件情况和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继续进行“双轨运行”和“体外循环”,以及集中审批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力而影响审批时效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问责线索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