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目前正值野生菌采拾、交易、食用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7月5日以来,我市陆续发生家庭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安全事故频发高发,安全隐患较多较大。截至目前,全市因家庭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累计发生3起,死亡人数达3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危害,安全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从目前发生的野生菌中毒事件情况来看,多发频发、涉及人数少死亡率高、家庭自采自食、群众对有毒野生菌辨识能力差、急救自救意识薄弱、信息上报不及时是当前野生菌中毒事件的6大特点,同时也是问题和原因所在。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以食用野生菌中毒为重点的预防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玉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一、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公众及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食用野生菌,不随意采食、购买当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菌类。严禁凉拌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对于情况紧急或者在等待就医过程中的患者,如果反应是在6小时内发生的,毒素仍然停留在胃里,还未被吸收到血液中,可以先采取催吐、导泻的方法(用手指伸进口中刺激咽部,喝下大量的淡盐水或服催吐药物等)使毒素尽快排出体外。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拉网式检查,要在山地、林地周边和野生菌集中交易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对野生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加大对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类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广泛向本辖区、本行业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各级食安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
特此公告
玉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