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招投标举报及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关于举行《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可登录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http://xxgk.yn.gov.cn/Z_M_013/?departmentid=5705下载)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6年8月中旬在玉溪市红塔区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或者关注该办法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当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传真报名,剪下玉溪日报刊载的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877—2058929;2、网上报名,登录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http://xxgk.yn.gov.cn/Z_M_013/?departmentid=5705)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1435157894@qq.com;3、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后向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地址:红塔区嘉阳商业城5幢5楼507室)。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6年8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1.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3.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世仙  0877-2058929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