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玉溪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切实加强玉溪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强化教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规范教师从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素养,维护教师良好形象。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科所、进修学校和名师工作室的指导、引领作用,发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进一步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教科所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引领师生身心健康成长。(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二)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国家、省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支持玉溪师范学院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整合全市教研训资源,推动玉溪师范学院与市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低年级师范生每学期不少于三天见习,高年级师范生按需分配到县区学校(以乡村学校为主)实习1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市教育局牵头;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县区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多渠道筹资支持该项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在玉溪师范学院建立“民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玉溪开放学院和红塔开放学院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六)继续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和“定向招聘”,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鼓励和支持各县区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远、贫困山区学校任教满3年、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继续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招聘教师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提出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结合实际科学组织考试、考核,努力做到招聘人员“人岗相适”,招聘计划可向本地生源倾斜。(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深入探索并不断提高免费师范生回生源地从事教育工作的吸引力,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山区学校任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十)鼓励县区及县区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自愿到乡村学校任教,到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 年)的,从到乡村学校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各县区要创新方式,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市财政统筹资金,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区财政要确保聘请费用。鼓励乡村学校聘用符合条件的音体美专业社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积极探索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师资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通过健全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法,努力解决由于年龄、学科等所导致的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腾出的编制优先用于乡村教师的统筹调配使用。(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十三)全面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重点向条件艰苦地方、村小倾斜。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县区不得将绩效工资额度、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充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落实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并优先向乡村女教师倾斜。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门槛,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五化”校园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深化乡村教师管理改革

  (十六)合理配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优化编制结构,强化编制管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需求。定期清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村小、教学点教职工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十七)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下放中小学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规范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和管理,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对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八)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标准,改革考试内容及方式。以师德表现、工作成效和在职学习培训结果为基本依据,试行5年一周期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市、县区教育局负责)

  (十九)按照学校规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配备必要的专职校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寄宿制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团市委配合)

  (二十)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减轻乡村教师额外工作负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师生规模,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工勤人员和安保人员。(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构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对学校校长的考核监督,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将其本人考核结果与本人的收入、任免挂钩。试点实施校长职级制,逐步消除县区、学段间的不平衡现象,促进校长在不同学段、不同区域间的交流轮岗。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聘”体制,采取挂职交流、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城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等途径和方式,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每年有 15% 的优秀校长和 10%的骨干教师在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轮岗,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同时要统筹城乡,确保城乡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教师流动性加大,按照“人随职转,编随事走”原则,由县区教育部门按本办法提出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用于解决短时期学校教师缺编问题。(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二十二)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到 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不少于 360 学时的专业化培训。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送培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教师工作坊、信息技术能力应用等培训模式实施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学科教学能力。立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面实施“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工程”,建立 10 个市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和 24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和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推动有条件的县区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在县域教师队伍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各县区遴选建设一批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基地学校,把基地学校开展的校本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引导乡村学校根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的线上线下结合,校本和网络结合,将网络研修、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新形式,实施校本研修模式改革。(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三)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按照教师工资总额 2% 和教育费附加 5% 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5% 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鼓励开展以学区为主体的校际合作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中心拉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整体推进的均衡发展策略,加强一定区域内不同条件、水平学校的交流合作。通过“管理互通、教育互促、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等方式,打破校际资源壁垒,盘活资源存量,实现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形成有限教育资源的聚集效应。逐步缩小和消除校际差异和城乡差异,整体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起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为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教学能手,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的公平、和谐和科学发展。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多方参与,加快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依托玉溪教育云平台探索建立一批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为乡村教师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乡村教师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落实国家和省、市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各项政策规定,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完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二十六)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的乡村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将“教得好”作为乡村教师获得表彰的重要指标。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对30年以上、25年以上、20年以上、15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乡村从教光荣徽章。(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七)建立乡村教师奖扶机制,各级政府对从教时间长的乡村教师予以奖励,在骨干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个人、拔尖人才、学科专家的遴选和培养时,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对乡村学校予以倾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年轻学子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的良好风尚。(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八、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二十九)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县区实施细则,出台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措施。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支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十)加强考核和监督。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将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专项督导,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督导公报制,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