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并于2016年8月26日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各相关县区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了认真整改。截至2016年10月末,累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41 186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资金4 299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675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57万元,已核减工程投资35 755万元。要求整改金额1 240 189万元,已整改1 217 708万元,整改率98.19%。

  ——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市委市政府把审计整改作为促进深化改革、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督促整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市委督查室专门对2015年以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在全省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期间,市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2015年度玉溪市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未整改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本县区内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市人大常委会健全机制深化审计整改。2015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玉溪市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法(试行)》,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规范的要求,标志着玉溪审计整改工作进入人大监督常态化,有力深化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审计整改。市检察院与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办。纪委监察和各主管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的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也积极做好相关问题的核查和办理,保证移送处理有效率、有结果。

  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

  1.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整合不到位34 127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以前年度安排暂未使用的还本资金30 045万元缴入国库,拨付各县区或市级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资金2 927万元,其余资金1155万元将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用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使用。以前年度隐性赤字140 361万元未能消化,市财政局将采取积极培植财源、严格控制新增预算、厉行节约等手段来逐步消化。

  2.高新区管委会2015年末财政累计(隐形)赤字13 351万元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消化完毕。应收未收2户企业到期的土地出让金2 445万元,已全部收回。违规出借企业的资金1 683万元,本金已全部收回。应收未收的2004年形成的2户企业代建项目代建资金利息3 099万元,因尚未到重新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后争取按时收回。

  3.地税部门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地税直征局和高新区分局已分别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与绩效结合审计

  从对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绩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结合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对因调增人员工资、追加项目经费、部分项目资金年底拨入或尚未安排使用导致部分单位预算调整率较高、项目资金使用率低、项目资金结余数额偏大的问题,相关单位采纳了审计建议,切实加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预算管理。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从对7个预算执行部门及下属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审计情况来看,“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较上一年度明显下降。个别部门存在超预算支出的情况,部门已进行了整改。

  二、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稳增长惠民生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

  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安居工程运营管理、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县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推进,要求整改金额840 517万元,截至2016年10月末已整改金额822 038万元,整改率97.8%。

  1.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方面未整改7 524万元,主要是:①昆玉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工程未完工,清理概算工作未开展,省级和红塔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配套不足7 161万元。②华宁、元江两个县未配套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50万元。③元江县因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未完成验收导致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313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进展方面:①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土建工程已完工,设备正在安装调试;通海县杞麓湖沿湖截污治污工程,6个工程片区已完工2个,4个片区因征地困难,目前完成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通海县杞麓湖污染底泥疏挖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因湖滩软化致工程停滞,目前拟采用新方案待批;江川区星云湖沿湖重点村落垃圾治理工程已完工。②通海县蚂蟥坝管灌区项目目前已基本完工。③市卫计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不到位的问题,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购置设备、增加专业人员、解决实验用房。④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及信息化建设2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目前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主体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年内将完成机房升级改造、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和执法智能终端。⑤易门、通海、澄江及峨山4个县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滞后的问题,峨山县目前仍未成立食品药品检验所;易门县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澄江县虽将3名在编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未成立检验所;通海县已成立检验所,检验设备正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⑥4个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目前江川区已完成业务楼主体及附属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华宁县采购设备已全部到位,待安装调试;峨山县已完成设备采购工作,正在组装调试;元江县已完成项目建设,各项设备已配全,人员已到位。

  3.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通海县未竣工验收影响分配的496套保障房,目前已竣工验收200套并已开始分配使用,正在组织验收96套,因施工方原因尚未竣工验收200套。

  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部分政策落实方面:①6个县已完成贴息贷款指标5 240万元。②玉溪市商业银行、红塔农村合作银行认真执行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两个不低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扶持力度。③新平、易门积极做好扶贫到户贷款的宣传工作,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贷率已达标。④易门、新平通过调整贷款资金、对已发放贷款不予财政贴息,对违规向非贫困户贷款592万元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部分政策落实方面:①5个县已拨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 990万元。②对8个县13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未增加人员编制数的问题,目前尚有6个县11家医院正在整改中;对6个县11家医院院长未公开选聘的问题,目前尚有4个县8个医院正在整改中。③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其他问题,相关县区和单位已按照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

  6.市本级地方债务管理方面:①置换债券资金用于置换非存量债务7亿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归还置换债券资金渠道,并已用于置换符合规定的存量债务。②相关部门2015年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安排或使用22 177万元的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已将新增债券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11222万元,未拨付10 955万元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③未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在整改中。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八县区(不含红塔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要求整改金额21488.17万元,截至2016年10月末已整改金额21 265.28万元,整改率98.96%。未整改222.89万元,主要是:①4个县以乡镇(街道)、卫计及教育等单位为建设主体的公共租赁住房因原自建周转房、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执行租金政策上不一致导致应收未收租金160.89万元,其中:峨山县87.86万元,新平县32.56 万元,元江县3万元,通海县37.47万元,目前各县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改善乡镇职工住房条件,体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的公平性。②江川区农村危房改造区级资金尚未落实62万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建设项目前置审计

  完成了晋红高速公路晋宁段第二批电力线路改迁项目、玉溪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二阶段改扩建工程等59项前置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不准确,审计核减11755万元,核增2 364万元。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审定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价格或已按照审计审定的预算价格进行合同价谈判,审计整改率100%。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绩效审计

  完成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二期、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大河治理二期工程等竣工决算审计项目38项。审计投资总额272 653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7 123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22 130万元。要求整改金额21 857万元,截至2016年10月末已整改21 357万元,整改率97.7%。未整改的事项是市一幼改扩建工程结余资金500万元因城投集团未归还,故至今未上缴市财政。

  (三)土地收储成本评审

  完成玉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和泷水塘老工业片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的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报审成本31 241万元,审定22 000万元,核减9 241万元。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对23个单位25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或调查了44个单位和部门。要求整改金额76 583.62万元,截至2016年10月末已整改76 404.37万元,整改率99.8%。未整改179.25万元是玉溪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收未收资产租赁收入,目前土投公司已采取措施抓紧清收。

  五、民生及其他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

  全市2013年至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91 778万元,审计发现玉溪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学校食堂以及免费教科书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涉及问题金额21 344万元,审计要求整改金额1 444万元。市、县政府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清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强化监管,目前已整改1444万元,整改率100%。

  (二)其他审计

  对沿湖三个县区抚仙湖管理局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核实资产及债权债务,规范其财务管理,为机构上划提供了详实的情况和资料。对5个单位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揭示了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控制、网络安全控制、应用控制等方面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完善信息系统控制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进行了整改,保障了信息资产和数据安全、完整。

  六、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整改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查出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问题(事项)线索42件,涉及单位17个,相关责任人20名,金额8 469万元。截至2016年10月末,相关部门已查处40件,整改金额6 202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1件和移送有关部门的1件正在查处中。

  七、加强相关工作意见的落实情况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两条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了意见并进行了落实。

  (一)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在认真执行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为重点项目支出提供财力保障;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借、管、用、还”各个环节管理,不断规范融资行为,按照《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控制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玉溪市审计局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玉溪市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办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促进人大监督的常态化。

  八、下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从目前情况看,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纠正,但仍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强力推进审计整改,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政策贯彻落实,服务跨越发展。进一步认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性,确保重大政策落地生根、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监察、督查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不力和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使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错误得到及时纠正,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力抓手,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管、亲自抓。相关部门应适时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真正做到凡审必严。

  (三)完善审计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党委政府完善审计制度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各有关部门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要抓住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审计方式、整合审计资源、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