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www.yxjjzd.gov.cn)。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