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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规范犬只管理让城市更文明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玉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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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士捐赠的物品,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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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福给流浪犬喂食、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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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饲养宠物已成为部分市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一部分。近年来,很多饲养宠物的家庭都会选择饲养犬只,随之而来的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不少市民带来困扰,特别是遗弃宠物的行为更是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养犬看似是“小家之事”,实则是关乎公共利益、城市文明的“大家共事”。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江川区规范养犬管理,不仅有主犬只需要进行免疫登记,而且也涉及流浪犬只的收容。

□  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文/图

今年3月,江川区文明办、江川区城管局联合发布《玉溪市江川区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力促市民规范养犬。

明确职责力促规范养犬

《通知》明确,在江川区城市建成区内养犬,实行免疫和登记制度,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负责养犬登记管理,发放登记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等防疫工作,办理犬只免疫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以及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户外携犬等行为,负责对城区流浪犬只进行收容。

对于养犬单位和个人责任,《通知》也进行了明确: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个人携带犬只出门时,主人需要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明,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犬链牵引,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犬链牵引,携犬进入公园、人员密集场所或电梯间,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

犬只收容兼具温情与文明

在规范养犬的过程中,有主人的犬只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规范管理,流浪犬只的管理难度则更大。为了更好地规范流浪犬只管理,今年3月,江川区第一家流浪宠物收容所成立。该收容所由江川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江川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共同负责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巡查套捕流浪犬只,卫生管理站负责收容和日常管理。

10月16日,记者走进江川区流浪宠物收容所,只见地面干净,每只笼内关着1至2只不等的流浪犬。负责照顾流浪犬的李天福刚走进去,狗狗们就欢快地摇起了尾巴。李天福熟练地为笼内的犬喂狗粮、加清水,还打扫了犬舍内的卫生。“现在流浪犬主要是我在负责喂养,每天还给它们打扫卫生。”李天福说。

江川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浦仕凯介绍,从2017年开始,他们就开始套捕在街上流浪的犬只,由于没有专门的收容场所,套捕的犬只只能关养在文祥街上一个垃圾中转站房檐下的狗笼里,喂些工作人员打包带过来的或者附近餐馆的一些饭菜。今年3月,垃圾中转站里建起了一座30平方米左右的简易房,面积不大,但可保证流浪犬不被风吹日晒,吃的也升级为专门的狗粮,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我们捕到流浪犬后,会记录下它的毛色、捕捉地点等相关信息,拍照存档。”浦仕凯说,“经过多年的宣传,很多丢失犬只的人也会到这里来寻找。这部分犬只我们会还给主人,而超过一个月没有人认领的犬只,则选择让一些爱心人士收养。收养时,爱心人士需要填写承诺书,承诺不将收养的犬只屠宰、售卖等,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流浪犬牵动爱心人士

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江川区流浪宠物收容所已救助了23只流浪犬,其中大多数都被主人认领或被爱心人士领养。这些流浪宠物牵动着爱心人士的心,他们会给狗狗们送来狗粮、沐浴露等用品。“爱心人士捐赠的物品,我们都进行了详细的登记,每一次捐赠,都要登记捐赠的物品、数量、捐赠人等信息。”李天福介绍。

除了捐赠物品,还有一些爱心人士加入了“江川区流浪宠物收容群”,在这个群里,浦仕凯会及时发布捕到的流浪犬信息,一些生病的犬只,爱心人士会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