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购买“淘宝扶持” 退款遭遇“格式条款”
近日,有市民向玉溪日报反映,今年6月,他们在中心城区某酒店内参加了一个名为“淘宝2013年云南创业王者扶持”的发布会。会上,自称为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交纳3988元就可成为扶持对象,店铺设计推广、进货销货等开淘宝店铺的问题他们都能一并解决,当天近20位想要创业的市民现场交纳了这笔费用。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该公司当初承诺的服务并不到位,且要求退款也被拒绝,这些创业者质疑其中存在欺骗行为。
创业者
承诺的服务不到位
据市民王女士介绍,今年5月末,打算开淘宝店铺的她在淘宝网上开通了支付宝。3天后,她接到一个自称是淘宝网辅助开店的工作人员电话,说他们6月2日在中心城区某酒店内有一个名为“淘宝2013年云南创业王者扶持”的发布会,不收费,听后对开淘宝店铺有好处,随后又有一个归属地显示为昆明的号码以短信形式发来邀请函。“我当时还想淘宝网的服务真周到,我们一申请开店他们就派人下来开公益讲座扶持我们,正巧我们对开淘宝店铺也不熟悉,就去了。”当日同时接到短信的李女士说。
王女士说,当天的发布会上,一位女性主持人在分析了电子商务的光明前景、开淘宝店铺的好处后,表示他们跟阿里巴巴、淘宝网是合作商,从申请淘宝店铺到店面装修等都有扶持,还对客户进行培训且教会所有开店的东西,还帮客户在淘宝网上把排名和信誉度提高。如果客户自己开店的话,这方面的投资预计会超过10000元,他们只收5988元,如果是当天签单的话可以减免2000元,就是3988元。
“他们说主要通过电话、远程等方式教学,承诺教会淘宝买卖方式,当店铺正式运营后,还会有专职人员来提高店铺的信誉度和点击率,这很难让人不心动。”几位当时参加发布会的创业者总结了自己购买服务的原因。当天,近20位市民现场签署了合作协议及交纳了3988元服务费。
“回家等了两天后,工作人员也没和我联系,我就按照协议上的电话打了过去,那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占线,短信回复也很慢。”一位姓李的市民说,“他们所提供的教学课程含金量不高,在淘宝大学里都有这种免费的课程,工作人员不专业,经常答非所问。在装修店面时经常向我要支付宝和淘宝网的账户与密码,让我感到很忐忑。”
“他们把店铺装修好后我就进入我的淘宝店铺,经过店铺诊断后,证明他们为我装修上传的图片是盗用别人的图片来给我上架,淘宝网规定盗用别人的图片是要被扣分的,严重的店铺还会被屏蔽,找他们理论,他们坚持图片是自己拍的。”市民王女士说,“随后我就要求退款,他们说退款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让我等,到今天也没有结果。”
淘宝网
没有与这家公司有过来往
记者就此事致电淘宝网,客服表示:淘宝网没有与这家公司有过来往,也没有在玉溪举办过此类发布会。
据了解,在淘宝网开店是免费的,首先要有淘宝网账号,进入淘宝网首页点击卖家中心,再点击我要开店,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开店认证、在线考试及完善店铺信息,或者在淘宝网首页点击联系客服之后输入“开店”,就有关于淘宝网开店流程视频可供新手查看。至于店铺装修、图片拍摄处理、促销管理、如何提升店铺信用、装饰开店场景等在卖家服务市场均有销售。
“建议投诉的消费者报警,我们只能做个登记,如果有职能部门调查此事的话我们会积极配合的。”淘宝网客服说。
易网公司
只是利用淘宝网的平台进行买卖
8月19日,记者与云南易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肖仁轲取得联系。据其介绍,迄今为止四川易网公司在云南大约有300个客户,只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课程学习,99.9%的客户都觉得满意。
“由于每个客户的需求不同,我们只能尽量做到让客户满意。从提供服务开始,每周我们都在昆明公司培训客户,路程远的会通过YY语音进行培训。只要客户肯花精力跟着我们的课程学习如何买卖,效果还是很好的。若客户在遇到问题时联系不上客服,可拨打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1501。”肖仁轲说,“现在客户所投诉的问题,我们会尽快联系相关客服与其取得联系,看看我们有什么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会及时处理。”
对于有创业者质疑其打着淘宝网的旗号吸引客户,肖仁轲表示他们目前只是淘宝网的运营商,和淘宝网本身没有联系,只是利用淘宝网的平台进行买卖。
肖仁轲说:“据我们的客服反映,目前玉溪市场上只有一个客户要求退款,但是在并未违背合同、服务正常、没有完全不理客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会退款的。如果遇到交款后患疾病、交款渠道不正规等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退款,但公司会收取退款前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消协
将进行调查处理
感觉受骗的创业者在向市消协反映了情况后,由于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所在地为昆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中的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
随后,王女士及另外几位创业者陆续向昆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其工作人员在记录后表示将交给辖区消协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一个星期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律师
可按格式条款主张合法权益
据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沈正洲律师介绍,依照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本案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在与玉溪客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如“服务一旦开始视为甲方认可协议所有约定,围绕协议提供的服务都是有价值的,过程中费用不作任何调整或退还”的条款,应视为格式条款。本案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玉溪客户是被动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与玉溪客户因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即本案应当作出对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不利的解释。玉溪客户可以据此向四川易网云南分公司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