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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带狗下抚仙湖游泳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3-06-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违反《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一男子带狗下湖游泳被查处

执法部门表示,此事已立案

 
  
执法人员盛梁涛现场拍下的照片

  6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来自昆明的苏某一行在位于江川县江城镇附近的抚仙金滩享受夏日清凉,其带来的3只金毛犬也因为耐不住酷热下水“畅游”。随后,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劝说苏某将狗看好,不要让其进湖游泳,并要求其缴纳了750元的违法行为保证金。
 
  网曝

  狗狗抚仙湖里游泳遭禁止

  6月17日,网名为“飞舞的蓝尾蝶”的市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帖称:“现在澄江不允许狗狗进入,狗狗进入澄江境内乱棍打死。敬请有狗宝宝的粑粑麻麻们不要拿狗狗的生命开玩笑。远离澄江,珍惜狗命!!!”并且附带了一个事情发生时拍下的视频。随后,该则微博引起很多网友关注,纷纷转载和评论。

  针对该名网友提到的事情,记者在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询问笔录上看到:6月16日下午1点,苏某同朋友一行正在抚仙金滩附近水域游泳,此时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要求他将在湖中游泳的3只狗叫回并看管好,因为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宠物不能下水”。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将其中1只狗带回暂时扣留,但苏某表示他能接受罚款,能否不带走狗?

  但当记者电话联系苏某采访时,苏某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也无法从其口中了解到当天的情况。
   
  执法部门

  执法无不当 此事已立案

  针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记者向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了解情况。

  据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机动中队队长盛梁涛回忆:6月16日下午1点15分,执法大队接到群众电话称抚仙金滩附近水域有人在洗狗,1点25分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我是第一个抵达现场的人之一,当时,我看到苏某等人的3只狗都在水中游泳。随后,我立即向其出示证件,并向其复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告知苏某等人“宠物不能下水”,而且多次劝说其立即将狗唤回岸边看管好。但其唤回狗后并没有拴好,而是让其随意走动,其中一只第二次入湖。“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已经告知他们这里是水源点,为保证水质,宠物不能下水,但其中1只狗却再次入湖。”盛梁涛说。

  “当狗再次入湖后,执法人员经过商量,决定将狗牵走暂时扣留,其目的是为了保存证据和防止其再次入湖。苏某等人交了750元的违法行为保证金后,执法人员就将狗还给了他们。”盛梁涛针对网友所说的执法人员打狗一事表示:“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是牵着狗链,并没有打狗,更没有同游客有身体上的接触。”采访中,盛梁涛还表示,此事已经立案,苏某缴纳的750元违法行为保证金会在其缴纳罚款后退还,而罚款多少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