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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一砸车窗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2-07-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阳光司法工程”进校园

红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一砸车窗盗窃案

  7月6日,红塔区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巡回法庭走进玉溪师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树龙、王甫良砸车窗盗窃财物一案,该院法学院109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频频作案4起

  盗走财物2万多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7日晚,被告人李树龙到红塔区九曲巷一茶室旁路边,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右后门玻璃砸碎,盗走车内人民币1400余元、一部多普达P800型手机、三张银行卡等物。

  2012年2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李树龙到市体育馆后门处,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南牌轿车左后门玻璃砸碎,盗走车内衣服里的人民币3000元和PNY16G、8GU盘各一个等物。

  2012年2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树龙到红塔区紫艺路齐家大院门口,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双龙牌轿车左后门玻璃砸碎,盗走车内人民币60元和一条“和谐玉溪”香烟。

  除单独作案外,被告人李树龙还伙同被告人王甫良一起,于2012年1月30日21时许,在红塔区东风广场西部小屋对面路边,由王甫良放风,李树龙用随身携带的锤子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丰田路霸越野车右后门玻璃砸碎,盗走车内苹果Ipad笔记本电脑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酷派手机一部、爱国者8GU盘一个、纽曼2GU盘一个、三星160G硬盘一个、三星80G硬盘一个、佳能60D相机一部、松下FH22数码相机一部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139元。

  4起案件,被告人李树龙、王甫良盗窃的财物总计达2万多元。

  盗窃罪名成立 

  两被告人领刑

  庭上,被告人李树龙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我自己做的事,该承担什么责任也是应该的。”李树龙说。被告人王甫良则表示,“出来后,我也想好好过日子,可是看到他(李树龙)偷来的那些东西,我就忍不住了,他说他不会处理,所以我就帮他处理了。”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树龙、王甫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涉及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树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甫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由于被告人李树龙、王甫良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给予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树龙、王甫良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树龙、王甫良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树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被告人王甫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与师生互动,以案说法,回答了旁听了师生们关心的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的有关问题。 (记者 李梅 高雁 徐斌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