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受恶狗咬伤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调解现场
澄江县年仅1岁2个月的女童依依(化名)跟着父母去农贸市场买菜,不料被市场内工作人员荣某饲养的斗狗咬伤。因赔偿金存在较大纷争,依依的父母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6月27日,澄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女童被狗咬成10级伤残
据依依的母亲回忆,去年11月6日上午,她和丈夫带着1岁2个月大的女儿去九村镇东山村委会牛场农贸市场买菜。当时,依依的父亲在车旁边称菜,母亲带着依依在车尾和几个人闲聊。不想,一条狗溜出来咬住了依依脸上的肉不放。在依依母亲和狗主荣某的全力帮助下,依依摆脱了恶狗,但脸上的肉也掉了一块。
被咬伤后,依依当日即被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面部被狗咬伤。经治疗,依依现在右侧口角闭合不佳,且面部形成了“增生性皮肤疤痕”,疤痕长度达5厘米以上,且疤痕已经对容貌造成了影响。
2011年11月18日,依依被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为轻伤。2012年2月27日,依依被云南省玉溪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10级,且后期康复治疗及多次手术整形费约需2.6万元。
今年2月29日,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认为,依依今后的手术费用约需2.5至3万元,亦可能增加费用。
此后在九村镇司法所以及九村镇派出所的主持下,依依的父母和狗主荣某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调解未果。
法院调解后获赔5.9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现满一岁10个月的依依始终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依依的父母亲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后期治疗费3万元、精神抚慰金6万元、伤残赔偿金9444元、美容费2万元和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5万元,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方认为,依依父母主张的赔偿金额太高,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方认为,狗咬幼女事件令人痛心,但依依的父母亲也有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一心只为做生意,而把年仅1岁2个月的孩子置身于旁边而不顾,正是父母对孩子监护不力才导致悲剧发生。“如果抱在母亲怀里,咋可能被咬呢?”
被告方称,事发时这条伤人的狗仅有两个月大,买来才养了一个多月。“买狗的时候我不知道是斗狗,是后来才知道的。”被告荣某说。而且,他平常是拴着养,事发那天上午忙着忘记拴了,狗跟着人出来就咬到了人。
在法庭调查时,荣某当庭承认,当天和母亲在一起的依依并没有挑逗过狗,而且,市场负责人之前就告诫过自己不要养烈犬。
经审理,原被告双方对狗咬人的侵权事实和责任主体没有争议,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法庭上,双方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如下协议:
狗主荣某和市场负责人共同赔偿依依因伤所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9480元,扣除荣某此前支付过的医疗费9480元,实际还应支付50000元,庭审次日一次性付清。
该案件受理费3406元,减半交纳1703元,由依依父母负担703元,狗主荣某和市场负责人负担1000元。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当天,澄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把法庭搬到东山村委会会议室,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东山村委会的调解干部和村民、学生等人员旁听。
主审法官杜跃梅说,近年来,狗患严重影响百姓人身安全,因狗咬伤人而对簿公堂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大量的纠纷是通过私下协商得以化解的。基于狗患的普遍性,法官决定进村镇公开审理该案,意在提醒动物饲养人为了他人人身安全及减少自身的财产损失,要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据介绍,法官利用农忙间隙下乡巡回审理案件,这是澄江法院今年实践司法阳光工程的又一举措。当天共有百余名村民旁听案件,多位村民和农村基层调解员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受到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