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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社保金67万余元 80后公务员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6-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冒领社保金67万余元 难耐内心煎熬投案自首

80后公务员因贪获刑七年 

 

李生龙在法庭上

  “监狱大门一开,走进去,咣当一声,你就失去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和自由,也给整个家庭蒙上了巨大的阴影。”6月7日上午,公诉人在法庭上这样形容一个因犯贪污罪被判入狱7年的80后公务员,这名公务员就是曾任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的李生龙。

  李生龙大学毕业当年就考上了公务员,在华宁县社会保险局工作,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让他很快就被提拔为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然而,升职仅3个月,他就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9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身份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社保资金,且作案时间长达5年,涉案金额共计678953.1元。物质上虽然充裕了,但他内心却越来越惶恐,终于在2012年3月6日主动投案自首。6月7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件列为“阳光司法”审理案件,公开审理了此案。

  1、核对身份  被告懵了

  6月7日上午,华宁县人民法院法庭内座无虚席,人们都在等待着法院开庭审理一个贪污案件。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正是因为被告李生龙是一名80后的公务员。

  1981年5月24日出生于华宁县一个普通人家的李生龙,大学毕业后于2004年12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考上华宁县社会保险局。2007年3月,其被任命为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然而上任仅3个月,李生龙就看到了“生财之道”。其于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篡改信息,以李家昌等9人的名义冒领国家资金共计67万余元。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法官首先核对被告李生龙的身份信息。当法官问及李生龙职业时,站在被告席上的李生龙懵了,一时竟不知如何回答。过了几秒钟,李生龙才回答:“曾经是公务员。”虽然只有31岁,但坐在被告席上的李生龙较之实际年龄苍老许多,面无表情的他看上去有些忧郁。

  整个庭审过程,坐在被告席上的李生龙始终低着头,双手交叉握放在腿上,双腿不由自主地轻微抖动着。面对自己多次犯下的错误,李生龙后悔不已。他说:“我也知道自己的罪行,也非常后悔。在这里,我给所有关心过我的人说声‘对不起’,希望法院看在我自首且是初犯上,能从轻处罚。以后我会好好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2、起贪念  篡改信息冒领社保金67万余元

  李生龙的家境不太好,一直居住在破旧的百年老宅里,从小他就梦想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子,却一直没能梦想成真。工作后,看着身边很多学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都过上了有房、有车的生活,而自己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并不能过上期望的生活。“想快一点住好房子、开好车,快一点缩短与别人的差距,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干出了违法的事。”李生龙在自首悔罪书中这样写道。

  2007年3月,李生龙被任命为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主要负责计算、审核、发放已经死亡参保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费并停发其退休金等方面的工作。因工作关系,他知道企业养老保险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和漏洞,这让他觉得有了发财的机会。

  上任3个月后,李生龙便利用该县社保局对在华宁工作但居住在县外的退休人员进行异地生存认证,并将这些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返回华宁县社保局的机会,随机抽取了其中一个身份证复印件,以此为模板,通过软件修改了身份证上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之后,李生龙利用工作便利,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先后制作了9个不存在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华宁县建设银行开了9个账户。为了能冒领到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他还在用于发放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系统中,将已经死亡的真实退休人员身份信息改成李家昌、魏明华等9人的虚假信息。李生龙制造的假信息与真实退休人员的信息混合在一起,按照正常的退休金支付流程支付到李生龙开好的虚假人员银行账户上,有需要时他便到银行取钱。

  从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的近5年时间里,李生龙共冒领人民币678953.1元。

  3、难耐内心煎熬  主动投案自首

  2007年,李生龙刚开始冒领退休金时,内心非常紧张,害怕别人发现。但过了很长时间都没有人发现,审计局三年连审养老保险也没有发现,这让他觉得自己做得很隐蔽,也增大了他的冒险胆子。“再后来,(我)更贪慕虚荣,物质欲望膨胀,总是想追求享受。”李生龙说。

  5年来,李生龙利用骗领的钱以父亲名义在华宁县教师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装修房屋及购买家电花费了21万余元。后来他又花费24万余元购买了辆汽车,过上了自己期盼的有房、有车生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生龙却越来越害怕自己冒领钱的事情被发现。

  由于害怕自己迟早会被发现,2012年2月,李生龙将虚假的9人身份信息恢复为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如此,他的精神还是恍恍惚惚,夜里还经常被噩梦惊醒。他的这些变化被妻子看在眼里。经不住妻子再三追问,李生龙把自己所做的违法事情告诉了妻子。妻子得知后,不停劝其投案自首,加之李生龙听说华宁县审计局将对社保退休金进行审计,他更担心自己的问题暴露出来。难耐内心煎熬,2012年3月6日,李生龙在妻子陪同下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前,李生龙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及工作流程用一张纸打印出来,放在办公桌上。“我这样做,只是希望接我工作的人能尽快熟悉业务,不要因为自己耽误了工作。”李生龙说。

  自首当日,检察院反贪局对李生龙贪污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李生龙被刑拘;3月21日,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华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之后,其家人通过借款、变卖房屋等方式筹集67万余元,将其贪污赃款退回并联名写了一封信给检察机关,为李生龙求情。

  4、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当庭认罪

  法庭上,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李生龙利用担任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的职务之便,在管理、审核、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过程中,采取篡改已死亡9名退休人员身份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社保资金共计人民币678953.1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生龙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庭上,被告人李生龙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认罪。但其辩护人指出:3月6日被告人在其妻子陪同下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且当庭表示悔罪,被告人将9名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信息篡改后又恢复到原状,这是犯罪中止;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将67万余元钱转入自己账户,用于买车、买房、炒股等花费,后担心被发现又将9名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信息恢复原状,这是担心案发,不是犯罪中止。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身为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伸向退休人员的养老钱,案发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华宁县社会保险局的评价降到最低,所以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小的观点站不住脚。

  5、判刑七年  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生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数额达6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玷污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李生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生龙家属案发后代其退还全部涉案赃款,且被告人李生龙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生龙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