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交警大队十天查获四起醉驾
“当时感觉意识还是清醒的,哪认得会发生这种事,早知道就不喝酒了!”来玉溪打工两个月,因醉驾摩托肇事被刑拘的23岁贵州籍青年李超,面对记者悔不当初。
5月10日下午,被刑拘在红塔区看守所的李超告诉记者:5月9日下午,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的他,闲来无事便骑车出去找朋友玩。不想在一交叉路口处,与一骑自行车的女孩相撞,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测定,李超当时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69mg/100ml。交警认为,李超绝不可能仅喝了瓶啤酒,按照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标准,其行为明显属醉酒驾车并肇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自5月1日起“醉驾”即属犯罪,醉驾者一律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刑期达6个月的拘役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面对如此严酷的“高压线”,敢以身试法者还不仅李超一人。从5月1日至5月10日,红塔交警大队已在辖区内查获包括李超案在内的4起醉驾违法行为。
面对即将受到的处罚,不管是李超,还是正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醉驾者廖某,都悔恨地表示:“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