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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查获首例“醉驾”

发布时间:2011-05-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5月6日,记者从市交警直属大队获悉,玉溪查获首例“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5月5日14点30分左右,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在福寿街上逆向行驶,正在执勤的交警看见后,便让他停下,谁知却从他身上闻到一股酒气,便让他呼气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87毫克/100毫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80毫克/100毫升,于是交警将该男子送到医院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最终的检测结果是108.7毫克/100毫升,已经构成醉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男子说,早晨10点左右时,他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东西时喝了一市两左右的酒,回家后还做了很多事情,由于有事便骑着摩托车出门,谁知刚出去便被交警查到了。

  《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凡醉酒驾车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公路飙车情节恶劣的,一经查处将以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