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特大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红塔分局副局长赵南方把1万元奖金送到提供破案线索的村民手中
11月4日,玉溪市红塔区发生一起致三人死亡的特大故意杀人案。经过玉溪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该案于55小时后成功破获,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
11月4日上午8时21分,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接到李棋镇薛井村委会七组村民老吕报案称:其于当天清晨外出做农活,回家后发现妻子武某及大女儿小红、二女儿小娟被杀死在家中。接报后,红塔分局刑侦大队、李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查,小红的前夫朱广启有重大作案嫌疑。
朱广启,现年33岁,原籍宣威市。2002年底,朱广启与老吕女儿小红登记结婚入赘吕家,户口也随之迁至红塔区李棋镇,之后夫妻俩育有一子小龙。
2007年8月,朱广启、小红离婚,但离婚后的朱广启拒绝搬离吕家。
2009年3月,老吕一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朱广启搬出吕家于2006年新建的房屋,吕家同时提出愿意对朱广启进行经济补偿。
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房屋归吕家所有,吕家一次性补给朱广启人民币6万元的判决。朱广启不服并提出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正当吕家准备好6万元钱准备执行判决时,悲剧发生了。
该案是红塔区近年来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的特大案件,案件一发生立即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明正彬、市公安局副局长舒勇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专案组务必尽快破案,消除影响。
侦查工作中,专案组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朱广启的主要社会关系及会逃跑的方向展开调查。经查得知,朱广启有一个哥哥在玉溪打工,且朱广启已于案发后将儿子小龙交给哥哥,而朱广启于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搭乘一辆“摩的”逃往江川。专案组立即移师江川县九溪镇,迅速查明朱广启到过九溪镇鸡窝村委会,在当地某店购买了一瓶农药后上了鸡窝村后山。
根据调查走访获得的情况,专案组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选择畏罪自杀。到鸡窝村后山展开搜捕成为破案的关键,根据赵南方副局长指示,专案组在展开搜捕的同时,广泛张贴协查通报,悬赏1万元人民币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11月6日下午3时许,一村民向警方提供线索:鸡窝村后山坝塘处一菜地内发现一具尸体。专案组立即赶到现场,经工作确认死者正是服毒自杀的犯罪嫌疑人朱广启,并在尸体旁找到一个农药瓶子。
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注:除犯罪嫌疑人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