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5件政策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025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15〕80号)
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33号)
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玉政发〔2018〕8号)
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70号)
5.《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