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7年12月5日印发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7〕5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