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

玉溪市环保局与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合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13年12月,经玉溪市环境保护局与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联合环境应急处置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玉溪市环保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消防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环发[2012]30号)精神,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协同紧密、保障有力的应急联动机制。

《合作协议》包含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培训,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及环境演练评估等。同时规定,市环保局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组建环境应急分队的培训、演练、应急处置救援、提供相应应急装备及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等

《合作协议》还规定,要强化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到人,保证应急设备的正常使用。并根据各年的演练方案,相互协调,调动和保障环境应急处置环境监察分队和环境监测分队、医疗救援分队、抢险救援分队、疏散救援分队、应急通讯分队、设置技术专家组和指挥部指挥人员等,相互配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演练,圆满完成环境应急演练任务。

《合作协议》的建立,既有利于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点多面广、集结快速、装备精良、处置专业等优势,又有利于发挥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处置方面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快速、科学、安全、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奠定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canton_model17/newsview.aspx?id=256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