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鹤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海之鹤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决定
(2015年10月28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海之鹤,本人请求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海之鹤辞去玉溪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并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