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吕召辞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召辞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6月17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因工作变动,本人请求辞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吕召辞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