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25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确保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行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站位,时刻警钟长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航空及公共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乱象的规范治理工作,迅速釆取有效措施确保航空及公共安全万无一失,绝不能因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危害公共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力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解仕清、朱家伟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任务,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及时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
玉溪市公安局前期对我市“低、慢、小”无人机、飞行器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工作,我市目前登记备案无人机121台,其中玩具类25台,单位购买使用21台,个人爱好购用75台;销售商家10户。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
(一)清查摸底。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及操作人员的登记普查,做到数据实、底数清,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7月31日前,对各重要设施和敏感地区设置禁飞区域,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问题监控、处置和处罚,达到打击违规、清理乱象、正规秩序的目的。
(三)总结评估。8月20日前,根据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长效机制的措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体育等部门联合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前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市政府办并抄送市直有关单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公安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使用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控制违法违规飞行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种类、数量、主要性能指标等进行登记备案,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身份识别;工商部门要督促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企业对购买者实行实名制登记,对销售“黑飞”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爱好者依法依规飞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俱乐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守法和安全意识。要及时发布行业政策信息,回应民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的氛围。要剖析“黑飞”事件造成的安全危害,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置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重奖举报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大格局。
附件:玉溪市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解仕清 副市长
朱家伟 副市长
成 员:戴兴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贵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凌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丁 伟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李家富 市体育局局长
张正友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绍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刘绍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