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玉溪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在玉溪市红塔区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公众代表6至9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9至11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人员不足时,由市政府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3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70508;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xfgj504@126.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 年5月24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旁听人名单经市政府法制办核实并确定后,于2013 年 5月24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公告,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
(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李婷 18908772112
附: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17日
附件:
《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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