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80033)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11 来源: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01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通海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问题限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举报件反映:“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石山嘴村委会,石箐新村四组旁边,有一家塑料制品厂,生产产生噪音严重扰民,焚烧塑料时排放大量的浓烟有一种刺激性气味,污染环境严重”。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件所称的“塑料制品厂”实为“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企业类型为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师克鑫,企业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石山嘴村石箐新村,经营范围:塑料瓶生产销售。主要生产产品为冷库专用保鲜塑料瓶。

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持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378平方米。未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9日,通海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举报“有一家塑料制品厂,生产产生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

经核查,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生产设备为一台塑料破碎机,一台注塑机,三台成型机,生产工艺为:片状塑料→加热注塑→吹塑成型,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品少量进行破碎,其它外卖。车间和厂区外闻不到明显异味,厂内厂外有明显噪音,噪音主要来源于成型机的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二)关于举报“焚烧塑料时排放大量的浓烟有一种刺激性气味,污染环境严重”的情况

经现场勘察,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厂内厂外未发现生产用火痕迹,也无焚烧垃圾的痕迹。经核实,该厂生产工艺为电加热融化塑料后吹塑成型,不需要焚烧塑料。

三、存在问题

(一)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仅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企业位于居民区,选址不符合相关要求,未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

四、现场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部分属实。该厂生产时,产生噪音扰民属实;焚烧塑料时排放大量的浓烟有一种刺激性气味不属实。现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6月29日,通海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未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环责改字〔2018〕07号,责令该企业“冷库专用塑料瓶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二)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主动申请进行整改,河西镇政府于6月29日协调供电公司对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进行断电处理。

(三)制定《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要求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限期于2018年7月30日前依法关停搬迁。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件通过通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onghai.gov.cn/hjbhdchtk4264/20180702/923360.html)向社会公开公示办结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下一步措施

(一)督促通海县严格按照《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按期完成关停搬迁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完成后的厂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合法经营和生产。同时加强管理,确保不影响环境和周围住户。

(三)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环境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