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实施意见》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62次常务会和市委深改组第十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玉溪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和《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玉办发〔2014〕17号)等相关法规,提出实施意见。
一、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但近年来,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力加强作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揭示和反映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未经批准通过追加预算等方式突破预算控制规模,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实施采购;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公务支出,向下级单位、企业及个人等转嫁公务支出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以及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虚假票据报销、财务管理不规范、决算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促进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
(二)会议、培训和考察活动的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会议、培训和考察计划编报、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在五星级宾馆、风景名胜区开会、培训;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借举办会议、培训及其他各类活动发放纪念品;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或变相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及考察费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未经批准举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活动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以举办会议、培训名义将资金转移至下属单位或经营实体;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等问题,促进落实节俭办会要求,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或参观旅游景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促进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四)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擅自扩大相对固定用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相对固定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等公务用车,公车私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后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等问题,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违规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组团;未经批准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以及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促进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六)差旅费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公务出差审批和制度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将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等支出并入住宿费搭车报销,转嫁差旅费等问题,促进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实。
(七)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国务院有关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要求的落实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规避审批置换办公用房;超规定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配置办公家具,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问题,促进严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规定的落实。
(八)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将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指示精神,全面检查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全面检查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情况,重点关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有关业务招待、考察培训、车辆配备和使用等消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执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借业务接待、商务公关等名义违规列支会所、俱乐部、高尔夫消费等高消费娱乐支出,挥霍浪费甚至贪污侵占国有资产,以及消费支出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促进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三、促进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同时,结合检查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等情况,揭示和反映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制度规定及相关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不健全、不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开
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中,要加大对违规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编制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查处。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应用审计公告或其他方式揭示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超标办会、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及“吃空饷”等典型问题或案例,狠刹铺张浪费之风。
五、工作职责与协调配合
市县审计机关负责开展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把审计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审计项目。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县(区)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质量检查,汇总全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结果,按要求报送审计情况。同时加强与财政、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切实提高监督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内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