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对扣留的违规车辆予以报废的公告
我局自2018年5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日常的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执法工作中,依法扣留违规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现有部分乱停放车辆(详细附后)当事人逾期未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请下列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速来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扣留的非机动车予以报废。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报废车辆表(盖章).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