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等原因,被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计390辆(其中,中型自卸货车1辆,轻型栏板货车2辆,轻型仓栅式货车2辆,小型越野客车2辆,小型轿车5辆,微型轿车2辆,小型面包车6辆,大中型轮式拖拉机1辆,正三轮摩托车26辆,普通二轮摩托车328辆,轻便二轮摩托车7辆,电动自行车8辆),现已超过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到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