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联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联,市直文艺家协会、市公安文联、市检察官文联,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推动出作品、出人才、出效益,促进玉溪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玉溪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玉文联发〔2016〕14号)精神,市文联将开展2020年度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玉溪市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文艺奖项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玉溪市外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的反映玉溪地域文化、表现玉溪重大题材、对宣传玉溪有积极影响,且荣获国家级文艺奖项或在国家级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原创文艺作品。
二、申报条件
作品分为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文艺评论、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专著、作品集),展览类(书法、美术、摄影),综艺类(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民间文艺)三个大项。
(一)作品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具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和艺术感染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荣获省级以上文艺奖项、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文艺作品或在省级以上核心文艺报刊、出版社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出版、展览、演出、播放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艺术成果。
(四)申请者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合法单位和合格公民,没有违法乱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接受作品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玉溪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补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综艺类还需提供光盘、剧照等)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
(二)市直单位和个人申报作品时,请携带作品、获奖证书、参赛证、展演证等原件,以供核实。
(三)各县区单位和个人申报的作品,由所在县区文联负责统一核实和报送。
所有申报作品请送至市文联组织联络部(联系人:龙昱菲,电话:0877—2614614, 地址:红塔区迎春街34号市文联212室)。
附件:
玉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