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车辆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队依法扣留,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澄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澄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4日
扣 押 车 辆 登 记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