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黄标车在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保护和改善玉溪市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文明生态城市建设,确保淘汰黄标车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黄标车在红塔区中心城区通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禁止通行车辆为载质量750千克以上,使用性质属于货运性质(包含危化品运输)且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禁止通行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与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限制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在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通行的通告》对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在红塔区中心城区的禁行区域一致,即:红塔区中心城区东起老玉江线玉溪卷烟厂2库区门口至红塔集团库区专用公路,南起红塔集团四号门至抚仙路(含)、腾霄路(含),西起明珠路(含)至珊瑚路(含)、太极路(含),北起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路口沿玉江大道(含)。

三、禁止通行时间:自2018年6月10日0时起,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及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警大队一律停止办理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包含危化品运输)黄标车的红塔区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并禁止在禁行区域通行。对查获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0起实施。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