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玉溪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 玉溪市水利现状

  1.1玉溪市基本情况

  1.1.1 自然环境

  玉溪市位于云南省中部,位于东经101°16′~103°9′,北纬23°19′~24°53′之间,东西横跨172公里,南北纵贯163.5公里,全市国土总面积15285平方公里。玉溪市北接昆明市,南与红河州相邻,西连思茅市,西北靠楚雄州,市委、市政府驻地红塔区距省会昆明88公里。

  玉溪市大部分地区处于亚热带及温带地区,极少地区处于热带气候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形较为复杂。境内河流主要分属珠江和红河两大流域,海拨高低相关悬殊,最高点为哀牢山脉主峰大雪锅山,海拔3137米,最低点为小河底河与元江干流交汇处,海拔327米。

  我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境内居住着彝、哈尼、傣、回、蒙古、白、苗、拉祜等25个少数民族。全市总人口209.1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415.2万人的4.7%,人口密度136.44人/km2,其中:少数民族人口 6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1.8%。全市共辖八县一区,其中有3少数民族自治县。

  全市耕地面积161.1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22.07万亩,有效灌溉率75.75%。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314 元,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870元的177%,为全国平均水平2936元/人的113%。我市贫困地区主要分布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科技文化落后,包括水利设施在内的各类基础设施薄弱。

  1.1.2 玉溪市水资源状况

  玉溪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3.62亿m3(不含元江和南盘江的过境水量),分属珠江、红河流域,其中地表水37.94亿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70.8%,地下水15.68亿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29.2%。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均在我市境内,三个高原湖泊净水量210亿m3。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571m3/人,为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005m3/人的51.37%,约为全国平均值的1.16倍,其中各县(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红塔区832m3/人、江川824m3/人、通海815m3/人、澄江1782m3/人、华宁2291m3/人、易门1821m3/人、峨山3337m3/人、新平7033m3/人、元江5733m3/人。人均水资源量以新平县最多,达到7033m3/人,为全市面上平均值的2.74倍,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易门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都低于全国人均值,更远远低于全省人均值,特别是红塔区、江川县和通海县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用水紧张线1760 m3,属于资源性缺水地区。

  我市坝区县为玉溪市的经济发达地区,而又属于水资源的缺乏区。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水资源矛盾日益突出。湖泊、水库和河流由于来水量不足,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工农业及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致使污染加剧、水质不断恶化。我市境内的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由于径流区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入湖径流不足,2004年抚仙湖部分水体水质由原来的Ⅰ类下降为现在的Ⅱ类,星云湖水质由原来的Ⅳ类下降为现在的Ⅴ类,杞麓湖水质现为劣Ⅴ类。因此,一些主要水体水质的恶化,致使部分水体丧失了水体使用功能,使红塔区、江川县和通海县在资源性缺水的同时又成为水质性缺水地区。

  总体看我市气候多样,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年内变化大,雨季水量多,旱季水量不足,坝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山区水资源后期发利用程度低,水利基础设施差,“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这些因素造成了我市洪旱灾害频繁,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1.2 水利建设成就

  建成国以来,我市水利建设取得很大成绩,至2005年底,全市已累计建成水库548座,总库容68280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15座,总库容34163万立方米,小型水库533座,总库容34117万立方米。共实现灌溉面积 166.4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156.91万亩;“十一五”期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4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63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 2.78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6.3平方公里;实现全年供水总量90200万立方米;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505万千瓦。

  1.3 “十五”完成情况

  1.3.1 水利投资目标圆满完成

  1、“十五”水利水电投资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总投资1325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282万元,省投资13681万元,市投资61293万元,县投资17991万元,其它投资18299万元;完成投资比原计划多56256万元。

  2、“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新增水库10座,其中:中型2座,小型8座,新增水库总库容3169万m3。9座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其中:中型5座,小(一)型4座。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工程开工建设,完成峨山大河和元江大江治理长度7896m、其他河道治理60件39公里。

  “十五”期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4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0.21万亩,保护人口10余万人。

  解决改善48.51万人、15.1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建设小水窖18.2万口。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9.29平方公里。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505万kw,在建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0多万kw。

  3、主要项目建设情况

  (1) 基本建设项目

  完成“九五”开工续建的新平平甸河水库和元江西拉河中型水库、完成红塔区新寨和新平他拉河小(一)型水库、峨山多依树等5件小(二)型水库的建设任务,完成峨山大河和元江在大江治理7896m,完成引水入研工程和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输水管道工程。以保护水资源和湖泊防洪工程为主的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和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工程开工建设。

  以上工程的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局部地区工程性缺水、水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和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实施,将保护抚仙湖水质水环境,有条件地逐步改善星云湖水质,合理配置玉溪市水资源;杞麓湖结合适量退耕还湖进行湖堤整治和加固,方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杞麓湖的调蓄矛盾,达到长治久安。

  (2)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度加大

  “十五”期间,我市共有5件中型和11件小(一)型病险水库列入中央补助计划,已进行除险加固的有中型工程5件、小(一)型4件,总投资15947万元。由市级投资进行除险加固的中型水库工程1件,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15件,投资3603万元。这些工程的建设恢复了水库供水功能,确保了下游的防洪安全。

  (3)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十五”期间市委、政府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列为水利建设和扶贫的重要任务来抓。在各级的支持和帮助下,累计完成完成农村人畜饮水工程1692件,项目总投资7442万元,解决改善29.61万人、12.89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建成乡镇供水工程45件,完成项目总投资2154万元,解决改善了18.898万人、2.2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二是节水灌溉溉工程。十五”期间建成节水灌溉工程104件,完成投资2459.8万元,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24万亩。完成节水示范工程2件,总投资400万元,改善灌溉面积0.4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共完成投资8133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面积18.12万亩。

  三是建成小水窖18.2万口,完成投资22395万元。

  (4)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十五”期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9.39平方公里,总投资16119万元,较“九五”期间增加144.9平方公里,增加投资8256万元。其中,由我市水利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31件,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11件,省级重点治理项目4件,高原湖泊治理项目5件,“珠治”试点工程10件,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1件,共投资3576万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9.25平方公里。

  (5) 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我市加大了水库除险、江河治理、水毁修复的力度,加强了水文、气象和防汛抗旱信息化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十五”期间各级共累计投入资金2792 万元。

  “十五”以来全市洪、旱灾害频繁,每年洪旱灾害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000万元,农业旱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0万元。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把防汛抗旱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范畴来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各级制定了有效的防汛抗旱制度、建立了灾害响应机制和反应迅速的抢险救灾对伍,构建了玉溪市的防汛抗旱综合服务体系。这些措施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防洪抗旱能力,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工农业损失。

  (6)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水价改革取得新突破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不含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上述原则,我市纳入改革的水管单位有33个62件工程。在各县区政府的重视下,截至2005年10月,9个县区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全市完成县管工程体制改革28件,并通过省级验收,待整改完善5件。水价改革与水管单位改革同步进行,各县区在拟定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中同时提出了水价改革方案,澄江、江川、易门、华宁等4个县已完成水价改革。

  (7)  加强水资源管理 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重视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不断加大依法治水的力度。“十五”期间全市共受理水事案件228件,调处水事纠纷87起,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14套,至“十五”末保有取水许可证1018套,征收水资源费576.68万元。制定出台了玉溪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实施办法,完成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行政许可事项3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

  (8) 渔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十五”期间,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扎实苦干,使渔业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低效益”向“高效益”方向转变,促进了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了渔业生产和渔业产业化的发展,圆满完成了渔业生产任务,水产品产量从2000年的10228t,增长到2005年的11900t(计划产量),增1672t,增幅达16%。

  (9) 地方电力取得长足进步,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电力主要开展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以电代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规划编制上报等工作。实施了新平、元江两县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并在2004年底、2005年初通过了省政府主持的达标验收。五年来,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电源点的建设,带动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县财政收入的增加,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3.2 “十五”总结的经验和做法

  ⑴  转变思想 提高水利工作认识

  按照“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方略,千方百计促进水利事业快速发展,使水利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⑵ 围绕市委政府的工作思路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战略研究,根据省厅的安排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库建设规划、农村饮水安、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主城区供水保障规划和玉溪市“三湖”生态城市群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水资源的需求,开展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和通海杞麓湖调蓄水隧洞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建设程序,完成了我市基本建设近、中、远期项目前期储备工作。

  ⑶  抓住西部开发机遇,大力推进我市水利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根据西部大开发和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我市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争取中央支持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型5件、小(一)型水库4件,由市政府投资实施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型1件、小型215件,确保城乡供水及工农业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

  ⑷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规范运作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的有关精神,我市积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十五”以来,我市中小型建设项目及所有国债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良好,没有发生一起工程质量事故,质量合格率保持在100%,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合格达到100%。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专门帐户,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配备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⑸.积极推进投融资改革,增加水利建设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十五”期间,国家和省级投入我市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3亿元,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投入,促进了我市资金配套,市级水利建设配套资金投入超过6亿元。加强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管理,拓宽了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渠道。2002年以来,由我市烟草行业筹集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烟区水利工程建设。

  ⑹.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按北京、上海的经验,结合水资源紧缺的实际,积极开展水务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全省已完成近60个县市水务体改;我市尚无一个县(县)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改制,但已着手水务改制的准备工作。推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良性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利基建推行“三项改革”,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型水库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初稿)”,近期将由省政府施行。

  ⑺.加强水利工作领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水

  加强各级政府对水利的宏观调控和领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年度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水利法规,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治水。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计划、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中央帮助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困难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等项目非常重视。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领导小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等,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1.4 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五”期间的五年,是水利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些水利设施,为城乡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提供着重要的水源,为全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

  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由于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水资源相对充足;在经济发达地区,水质性缺水已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用水量的增加也给水资源的管理调度带来了压力,解决“四水”问题仍是我市水资源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⑵、洪旱灾害仍是我区的主要灾害之一,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灾害造成的损失成逐年上升的趋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下垫面条件的改变,洪水汇积时间减短,洪水量大、峰高,科学管理洪水和全面主动抗旱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⑶、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任务十分艰巨。由于饮用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占全市四分之一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急待解决。

  ⑷、水保工作任重道远。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单位面积投资偏低、治理标准不高,效益不明显;开发建设项目活动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仍然突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⑸、水质恶化、污染加剧,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⑹、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繁重。目前全市有小(二)型以上水库带病运行的库占49.7%,虽然近年来各级加大了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我市目前仅完成了中型水库四座、一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有中型水库一座,小(一)型水库三座,其余病险水库工程仍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急待除险加固。

  ⑺、水利投融资渠道单一,水管体制改革急待加快。

  2、新时期水利建设任务

  ⑴、防汛抗旱减灾体系

  工程措施上,一是江河湖泊治理,二是病险工程除险。非工程措施上,主要是加强河道管理和全市防洪抗旱指挥系统、防洪抗旱预警自动测报系统的建设。

  ⑵、水资源开发、供给体系建设

  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构建水资源供给体系。积极建设一批以小型水库和小坝塘为主的蓄水工程,对水资源短缺地区,要特别加大节水力度,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⑶、水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从水文、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三个方面建立水环境保护体系。

  ⑷水管理体系建设

  围绕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进行水管理体系建设。

  3、“十一五”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推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立,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基本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水利发展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实际要求出发,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水利问题。

  ⑵、坚持人与水和谐的原则。水利发展要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减轻乃至防止人类活动对水的侵害。高度重视水利发展中的生态问题,正确认识水利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自身可能带来的生态问题和解决措施,保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⑶、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水利发展要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合理配置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提出合理建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能力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

  ⑷、坚持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原则。水利发展要合理利用水资源,要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放在突出位置,节约为主,治污优先,把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作为水利发展的一项长期性任务,提高全社会节水防污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⑸、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发展、讲求效益的原则。水利发展要根据公共财力和投资政策,统筹考虑不同流域、区域和城乡水发展的特点和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水利建设资金,合理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⑹、坚持以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水利发展要以改革为动力,通过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改革机制,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

  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原则。水资源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职能,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调整水事关系,规范水事行为,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水行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3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2010年,2020年。
 
  3.4编制依据

  ⑴、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

  ⑵、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十一五”规划编制要求:

  水利部:《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投资测算与重点项目筛选原则》。

  ⑶、省水利厅:云水规计[2005]4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大纲》、《云南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报告》。

  ⑷、省水利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云南省“十一五”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玉溪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玉溪市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

  ⑸、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府印发《玉溪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5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水利发展和目标是:

  ⑴、新增蓄水库容2700万m3,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⑵、防洪抗旱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完善防御系统工程建设,加快防汛非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御体系。治理河道83km、治理湖堤22km,保护人口24万人;加固各类病险水库96座;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达标比例达60%。

  ⑶、解决18万人口饮水困难和56.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⑷、新增灌溉面积12.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72万亩,新增水浇面积25万亩。继续发展山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以节水改造为重点的灌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

  ⑸、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5km2,新实施保护面积1400 km2。严格控制水质污染。地表水体各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维持其水质不低于现有水质,开发利用区中90%以上的饮用水源区能满足饮用水供水水质,所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满足供水要求。

  ⑹、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1.42万KW,建设2个电气化县。

  3.6总体布局

  根据我市的现有的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和今后经济发展的发展方向,初步确定的格局为:在经济较为发达水资源又较贫乏的红塔区、江川县、通海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突出的水问题是水资源紧缺,水体面临着污染和恶化的趋势,供需矛盾突出。解决的方法是,一以水资源保护为主,节水治污同步进行,优化配置水资源;二加紧实施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通海县杞麓湖调蓄水隧道工程,争取尽快实施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董炳河水库、法寨水库工程建设,以解决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问题;三加大州大河、峨山大河、杞麓湖堤等治理工程的实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溉节水灌溉工程。

  对华宁、峨山、新平、元江、易门和澄江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以小型水库为主的蓄水工程,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防洪工程、节水灌溉和水土生态建设等工程建设,以改善供水条件,提高供水保证率和灌溉水的利用效率。

  根据我市“十一五”水利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要求,我市的水利发展总体布局是:统筹考虑地区差别,山区县以小型水利、农村水电、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加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巩固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摆脱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坝区以水资源保护,优化配置水资源,防洪工程、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4、重大工程

  4.1 “十一五”重大工程项目

  根据水利“十一五”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我市水利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照项目筛选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市水利建设分为: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区“五小”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水电开发扶贫工程、水产工程、水利发展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

  4.1.1水源工程

  ⑴ 中型水库工程:

  董炳河水库:控制径流面积128km2,设计总库容1286万m3,死库容43万m3,兴利库容930万m3,防洪库容313万m3,水库多年平均年供水量745万m3,改善灌溉面积2.85万亩,工程总投资10367.00万元。

  新平县马鞍山水库:控制径流面积54.4km2,总库容1036万m3,死库容43万m3,兴利库容911万m3,防洪库容159万m3,水库多年平均年供水量2829万m3,新增灌溉面积0.1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09万亩,估算工程总投资13000万元,

  易门县苗茂水库:坝址以上迳流面积747km2,多年平均迳流量1.28亿m3,其中上游大谷厂水库控制迳流面积475 km2,苗茂水库272 km2,水库规划总库容1500万m3,兴利库容1220万m3,水库多年平均年供水量2000万m3,新增灌溉面积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估算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

  ⑵ 小(一)型水库工程

  小(一)型工程:红塔区法寨水库、红旗二库、易门团结水库、尼去本水库、小拉史水库大风丫口水库等六件工程,总库容1675万m3,兴利库容1331万m3,新增年供水量近200万m3,新增灌溉面积1.4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82万亩,工程总投资13409万元。

  ⑶ 小(二)型水库工程

  小(二)型工程共11件,总库容369万m3,兴利库容317万m3,新增灌溉面积0.9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19万亩,工程总投资4430万元。

  ⑷ 病险水库工程

  续建工程:中型水库元江磨房河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红塔区凤凰、新平清水河、元江南掌等3水库,总投资3830万元,结转“十一五”投资1573万元。

  新开工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东风、澄江梁王河、新平黄草坝、峨山化念等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完成红塔区合作等19件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总投资10293万元;完成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0件,计划投资2464万元;完成52件小坝塘除险加固,计划投资840万元,这些工程的实施,可改善灌溉面积28万亩。

  4.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市农村人口173.57万人,累计解决了128万人的饮水困难,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117.11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56.4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3%。饮用水不安全类型主要为:一是饮水水质不达标,37.65万人,其中:氟超标0.18万人,未经处理的IV类及超IV类地表水13.25万人,细菌学超标,严重未经处理地表水19.03万人,污染严重未经处理的地下水2.445万人,锰铁超标2.74万人;二是水量不达标,15.82万人;三是饮用水源保证率不达标,2.99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在全市9县区均有分布,其中:红塔区7.88万人,江川5.9万人,澄江3.05万人,通海8.24万人,华宁6.19万人,易门4.42万人,峨山4.51万人,新平9.21万人,元江7.05万人。水利部提出解决饮水安全是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这些应在“十一五”至2020年前得到妥善解决。要全部解决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需总投资达2.5亿元,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水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及有关通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要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并结合我市财力情况,“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市现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1/3,即17.8万人,计划投资11824万元,人均投资664元。

  4.1.3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五小水利”是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解决山区群众生活用水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五小水利”建设,2005年我省在贯彻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继续增加农村建设五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新建一批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水窖等工程。“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结合人饮解困、灌区配套和雨水集蓄等工程建设,加大向山区的投资倾斜力度,建设以山区“五小”工程为依托的山区小康水利工程,计划完成15.3万件“五小”工程,新增蓄水量2520万m3,新增水浇面积24.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3万亩,工程总投资29011万元。

  4.1.4防洪工程

  ⑴杞麓湖调蓄水隧道工程

  工程总投资1.57亿万元,“十一五”前已完成0.87亿元,“十一五”期间规划投资0.70亿元,隧洞工程全长9.92km(其中:顶管段长2.3km、隧洞总长7.46km),实施河道整治2.33km,设计引水流量18m3/s,改善灌溉面积2.40万亩。

  ⑵元江大江治理工程

  完成元江大河治理工程计划投资800万元,完成河堤3.2km。

  ⑶城市防洪工程

  完成红塔区州大河中心城区段、峨山大河县城段治理工程2件,计划治理河道6km,保护人口7.5万人,保护耕地0.35万亩,投资11600万元。

  ⑷其它江河治理

  完成其它江河治理42件,堤防加固22km,河道整治83km,保护人口24万人,防洪保护耕地18万亩,计划投资6500万元。

  4.1.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我市面积1.5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54万km2,占土地面积的35.99%。我市目前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针对全省厅安排和我市水土流失的特点、分布及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治理是:

  “珠治”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主要涉及江川县、澄江县、华宁三县,计划投资45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km2。

  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高原湖泊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计划投资1500万元,水保治理面积75 km2。

  4.1.6节水灌溉工程

  节约用水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水利用效率的主要措施,通过灌区续建配套和发展节水灌溉,降低水耗,改善供水条件,扩大灌溉面积,将促进我省农业尽快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发展目标。

  ⑴中型灌区建设工程

  元江灌区和易门扒河二个中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核心的续建配套改造,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增加灌溉面积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

  ⑵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通海县四街镇节水增效示范项目,规划完成渠灌、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计划投资263万元。

  ⑶小型灌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件精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138件小型灌区建设,总投资3844万元,新增加灌溉面积0.6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5万亩。

  ⑷元江西拉河灌区建设

  西拉河水库二期渠系工程总长50.7公里,引水流量1.5m3/s~0.7m3/s,计划投资3177万元,增加节水灌溉面积3.16万亩。

  4.1.7 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续建项目:星云湖抚仙湖出流改道工程,工程位于玉溪市江川县,工程一期总投资4.07亿元(二期投资0.44亿元),计划总投资4.4791亿元,“十五”已完成1.30亿元,“十一五”期间完成剩余投资,设计引水流量9.2m3,线路总长23.6km,其中:主洞长7.27km、旁通洞长7.2km、顶管长3.7km、其它明渠、暗渠、渡槽共长5.41km,引水渠系工程和旁通泄水道工程设计流量均为9.2m3/s,环境及水质净化工程由挺水植物带、除藻池和人工湿地等工程组成,其中:挺水植物带80亩,人工湿地净化工程400亩,净化水量能力为20万m3/d。

  4.1.8、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⑴ 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程

  我市农村中小水电资源非常丰富,“十一五”期间,选择华宁、新平、元江三县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其三县都具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十一五”期间,新建电站17件,可新增装机容量9.62万千瓦;建设110kV变电站1座,新建110kV线路15km;35kV变电站2座,35kV线路78.5km,10kV以下线路416.5km。计划工程总投资为71425万元,年发电量增加48.18亿千瓦时,解决无电人口70.8万人,解决缺电人口166.8万人。

  ⑵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

  续建项目。选择新平、元江二个县为小水电代燃料县,规划实施2个项目,总装机1.8万kW,年发电量增加10.11亿kWh,计划总投资10346万元。

  4.1.9、水产建设

  “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抚仙湖抗浪鱼种群恢复、大头鱼种群恢复、土箸鱼类保护利用、名优水产口开发、鳄鱼养殖产业化开发等8个项目,达到养殖产量58336吨,捕捞总产量10644吨,计划投资1000万元。

  4.1.10水利发展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

  ⑴防汛通讯工程建设

  玉溪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建立玉溪市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实现市县区及中型水库可视连网,规划投资800万元。

  ⑵水文建设,新设海门桥和孤山2座水文站、3个水位站、3个雨量站,新建水质监测中心和墒情监测中心各1个,“十一五”期间规划投资500万元。

  ⑶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对全市9个水管站进行改造,“十一五”期间规划投资470万元。

  ⑷ 行业能力建设

  ① 水利改革与管理

  我市“十一五”水利改革与管理需投入资金950万元。项目涉及水资源保护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项、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利政策体系、水利立法和执法、水利科技教育和人才工作等项目。

  ②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含新平马鞍山水库、易门苗茂水库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规划安排经费400万元。

  4.2 投资需求及投资结构

  在“十一五”水利规划安排中,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生态立市、烟草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的战略,针对性我市水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合理确定投资重点和结构。根据中央和省级“十一五”指导思想的“规划纲要”,根据“十五”期间对我市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和在建工程结转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投融资情况,在确保“十五”续建项目的前提下,对“十一五”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筛选,确定“十一五”水利基本建设规模及结构。

  “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了各县区平衡与协调发展,对涉及广大群众和公共利益的水资源保护工程、水源工程、饮水安全作为今后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入力度。高度重视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要求,加大了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十一五”规划总投资263716万元,规划投资来源为:中央66455万元、省56972万元、市66905万元、县73384万元。“十一五”投资规模与分类结构见下表:

  “十一五”投资规模与分类结构表

 

 

“十一五”投资规模与分类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

按建设性质分

按投资来源分

续建

工程

新建

工程

中央

省级

合计

1

水源工程

1573

64003

7494

18097

31324

8661

65576

2

农村饮水安全

11824

5333

2216

2899

1376

11824

3

小农水及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29011

9042

8577

8577

2815

29011

4

防洪工程

9044

19100

410

12442

13812

1480

28144

5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6000

3430

1556

615

399

6000

6

节水灌溉工程

11284

6136

2396

1986

766

11284

7

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34191

200

24400

6000

3991

34391

8

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81771

10110

7938

4547

59176

81771

9

水产建设

1000

710

290

1000

10

水利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

1920

100

290

1530

1920

合计

44808

226113

66455

60222

69571

74673

270921

  5、水利改革创新与加强管理

  5.1 水利改革与管理目标任务

  水利改革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各级水行政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这个主题,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全面提升我市水利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水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制度保障。

  5.2 加强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制度建设

  5.2.1洪水管理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洪水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力争完善洪水预报及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健全防洪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科学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建设,规范洪水调度制度。

  5.2.2水资源管理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初步建立重要河流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信息系统、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质监测和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全市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

  在“十五”完成《玉溪市水功能区划》基础上,在“十一五”期间,编制完成《玉溪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城区供水保障规划报告》等相关的水资源规划,按照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完成我市主要用水紧张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初步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和转让制度。进一步完善《抚仙湖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5.2.3水资源保护管理

  以《玉溪市水功能区划》为基础,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制定水功能区保障措施,建立生态用水保障机制。重点加强饮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和审批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排污权,发放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对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重大水污染应急制度,编制水源地重大水污染应急预案。

  5.2.4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

  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推进节约用水,依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探索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

  加快水价改革步伐,逐步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定额用水、差别水价、超额累进加价”的原则,逐步提高水价。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在水资源紧缺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较大幅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5.2.5水土保持管理

  逐步建立我市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土壤侵蚀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发布体系。

  继续巩固和发展以户承包、联户承包、专业队承包和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有计划地继续大力推动“四荒”使用权拍卖,积极引导、大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大户参与治理开发,充分发挥其资源和资金优势。

  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全面规范项目管理程序,落实责权。建立玉溪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玉溪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

  5.3 推进水利体制改革

  5.4.1 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利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要随地方财政的增长同步增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率。国家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小型水利项目以市县投入为主。

  对各个渠道下达的水利资金,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整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采取贴息、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

  根据建设规模和供水功能,合理分类测算在建和拟建水库效益组成,确定工程投资构成,其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的防洪、农业灌溉等公益性投资由政府承担;城乡供水、工业用水、发电、水产养殖及旅游等非公益性投资,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争取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投资主体投入。根据水库界定的投资构成,参考当地经济财力、水资源费和土地占用费收入以及供水性质等因素,具体确定市、县建设投资分担比例(扣除争取国家补助的部分),并在项目审批或投资调整时予以明确。

  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投资者、用水户联合会(协会)、村民小组等多种投入主体和采用全资、参控股等投入方式,组建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组建项目法人共同开发或是转让、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开发权等经营管理。

  5.3.3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政府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管,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对使用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建设项目代建制。

  完善建设项目法人及机构组建机制。尝试以不同的水库功能,拟定构建项目法人的多种可能方案,在有条件的小型工程中推行代建制试点。

  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收入,逐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多渠道投入机制。精简管理机构,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积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水库建设,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诸如田间渠系建筑物,对于田间支渠末端单一设施,可研究使用权和经营权无偿划归村委会或农户自管自用。

  5.3.4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实现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授权经营,规范监管和运营,建立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关系,完善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出资人代表制度,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对于防洪、排涝等公益性服务为主的水利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推进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提高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兼有防洪、除涝、供水、发电和养殖等多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授权经营、权责明确、补偿合理、收支分列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

  在坚持水利国有资产统一的前提下,履行出资人职责,变原来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为“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实现分级监管和享有所有者权利。允许出资人职责和监管的方式多样化。既可以由权责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特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也可以授权有关政府部门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运营和竞争。不同类型的水利资产,其功能、目标、资金来源和资产运作方式等都存在很大差异,应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

  对水利经营性资产,核心是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设立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形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控股公司―企业”的三层次管理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履行水利国有企业资产的出资人职责,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社会化共同管理,从而实现政资分离,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对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由于其资产用途的特定性、公益性和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为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引进专业化的运营商,积极推行管养分离,规范运作,提高效率。

  5.3.5农村水利体制改革

  推行政府宏观调控、引导扶持,受益者以主人身份自主决策、积极参与,按“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组建用水合作组织,使工程所有权明晰,所有者主体到位的管理体;以及借用市场机制中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加强经营管理,为受益农户提供良好服务,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的管养分离体制。

  完善农村水利政策,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情况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固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办法,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水利工程养护岁修资金筹集办法、税收扶持政策等。进一步研究小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政策,大力推行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成立用水户协会,在水利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大力发展“五小水利”,合理调配区内水资源,协商制定有关建设管理、投工投劳集资办法、建后管理、水费征收、用水户协会内部管理等规定,推进农村用水合作管理体制改革。

  5.4 加强水利行业的管理能力建设

  5.4.1水利前期工作

  建立健全水利前期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体系建设;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抓好必要的项目储备,提升项目前期论证、决策工作质量。工作中要做到统筹规划、全面论证,突出重点。

  加强对我市水利发展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按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分期分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见效一批,完成2件新建中型水库和4件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完善我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主城区供水保障规划、玉溪市“三湖”生态城市群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

  5.4.2水利政策体系

  积极探索研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相关配套的市级政策,建立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市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加强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建立起责权清晰、产权分明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创新水利投融资政策机制。按照国家、集体、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大水利投入。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体系。

  5.4.3水利执法

  完善配套法规建设,依据《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建立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探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的新机制,积极探索调处水事纠纷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按照“以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做好排查和调处工作,坚持重大水事纠纷案件处理上报制度。努力从根本上调和日益突出的水事矛盾,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水事矛盾协调机制。

  5.4.4水利人才工作

  围绕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实施水利人才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研究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市水利人才队伍素质,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人才保障。

  树立人才兴水的思想。突出重点,以高层次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水利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

  6、实施效果

  6.1 项目布局

  玉溪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项目分为:水源工程、农村人饮解困及饮水安全工程、山区五小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水产建设、水电开发扶贫工程、水利发展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等十项工程,各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及所占投资比例见下表。

 

 

玉溪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分类项目投资表

序号

项目分类

计划投资

所占比例(%)

水源工程

65576

24.21

1

中型 水库工程

19567

7.22

2

()型水库工程

13409

4.95

3

()型 水库工程

4430

1.64

4

病险水库工程

28170

10.40

农村人饮解困和饮水安全

11824

4.36

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29011

10.72

防洪工程

28144

10.39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6000

2.21

节水灌溉工程

11284

4.16

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34391

12.69

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81771

30.18

水产建设

1000

0.38

水利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

1920

0.70

合计

270921

100.00

 

 

玉溪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分县投资 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各县计划投资(万元)

市级

红塔区

江川县

通海县

澄江县

华宁县

峨山县

新平县

元江县

易门县

合计

水源工程

16367

8321

2139

1169

5426

1741

6968

12337

4675

6433

65576

1

中型水库工程

10367

6500

2700

19567

2

()型水库工程

6700

4300

2376

1020

14396

3

()型 水库工程

120

680

713

580

1120

414

803

4430

4

病险水库工程

6000

1621

2139

1049

4746

1028

2088

4717

1885

1910

27183

农村饮水安全

769

1128

1328

509

2294

1147

1011

2816

822

11824

小农水及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2570

3757

2133

2277

4949

3581

1992

4249

3503

29011

防洪工程

1000

10450

1300

9154

430

1000

2240

1070

1150

350

2814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1850

400

1950

1800

6000

节水灌溉工程

364

166

428

265

583

248

1166

6321

1743

11284

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34391

34391

水电开发扶贫工程

33755

12783

35233

81771

水产建设

1000

1000

水利基础设施及行业能力建设

1920

1920

合计

54678

22474

10340

14612

10857

46122

14184

30359

54444

12851

270921

各县占总投资比例(%)

20.18

8.30

3.82

5.39

4.01

17.02

5.24

11.21

20.10

4.74

100.00


  6.2 效益评估

  我省“十一五”规划拟建的十个工程项目,是从我市的社会发展需求出发,优化水资源配置,支撑玉溪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民族团结、脱贫致富、保护生态,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工程项目具有灌溉、防洪、供水、发电、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和任务。工程建设后,新增总库容2700万m3,防洪库容470万m3,兴利库容1208万m3,新增灌溉面积1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8万亩,新增水浇面积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16万亩,新增解决农村人饮不安全人口56.46万人,新增堤防加固长度22km,新增河道整治长度83km,新增保护人口22万人,新增水土保护治理面积395km2,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11.4万kw,年增加发电量58亿度,新增加小水电代燃料户3.3万户,将对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作用。

  通过水源工程的建设,将增加各个经济区的生产生活供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改善了下游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减少水土流失量、增加植被、涵养水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保护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就。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等高原湖泊的水质将得到明显改善,州大河、峨山大河、元江大江县城段等重要的河流也将得到很好治理,水生态环境质量有大的改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7 保障措施

  7.1 科学规划 民主决策

  断续完善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完善我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主城区供水保障规划、玉溪市“三湖”生态城市群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防洪规划为基础,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利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民主参与、科学决策的氛围。继续加强水利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研究,为水利发展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

  继续加强水利前期工作管理,完善与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适应的水利前期工作审批制度,严格新建水利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工作。

  7.2 健全制度 规范管理

  根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将我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加强水行政法规体系的建设,继续加大对拒缴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擅自建设水利工程、未经批准在河道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力度,提高水利执法水平。

  7.3 完善政策 加大投入

  水利的稳定投入是水利发展的保障。应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对我市的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督促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积极争取提高市级财政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例,确保水利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的增长比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和市场行为的双重作用,对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由政府出资建设;对于经济效益显著的水利工程,应采取多渠道筹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要加大对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和重点小型水源工程投入,按照“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的水利建设方针,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

  7.4 创新科技 培养人才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广新技技术、新工艺、新材,探索新理论、新方法,力争在一些重大水利问题和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健全水利科技推广机构,完善新技术推广体系,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完善水利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建设。

  加快水利管理自动化建设步伐,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建立和完善我市水文预报系统、防洪调度指挥系统,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以水利信息化推动水利现代化。

  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完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以水利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加人才总量,提高人才素质,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步伐,大力培养水利技能人才,建设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

  7.5 落实责任 全面推进

  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水利建设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水利发展规划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将水利建设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政府各部门在通力合作,团结治水。

  水利发展规划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要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规划神州意识和环境,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的实施,使规划取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485411